每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發生,都對一個、甚至多個家庭造成經濟及心理壓力,造成永不磨滅的陰影。在2017年首季,不足三個月,本港已發生廿多宗嚴重工業意外,其中有一半工業意外是工人失足由高處墮下而導致(見附表)。最不幸的是,這十宗意外共導致七名工友死亡,及一名工友仍生死未卜。除了承建商、分包商負上最大責任外,我們認為勞工處在多宗意外事故的發生,是責無旁貸的。我們敦促處方須要認真徹查多宗意外的原因,還給已去世的工友及其家屬的一個交代。
增聘人手 未能防範意外發生
勞工處近年因大型工程不斷開展,因而增加職業安全主任數目,加大工地巡查力度及加強突擊巡查次數。人手雖已作出調整,但意外數字不跌反升。勞工處是否真正履行特區政府所賦予的執法權、檢控權?處方是否做到工地遇到違反職安健條例,即時作出檢控?若果勞工處做好執法及檢控工作,迫使承建商做好檢視及提升所有地盤安全系統及水平,保障工人安全,又何須要勞工處發出停工令?
由於現時工業意外發生後,不論是總承建商,還是分包商承認控罪,只罰款了事,沒有向東主及其相關人士判監,因而令他們存著僥倖心態。我們認為,若果工業意外牽涉人命損失,勞工處應透過檢控部門要求法院提高刑罰,及對重大工業意外事故造成傷亡而判刑明顯過輕的個案,提出上訴。這樣做法,可以對違反職安健條例的東主及其相關人士 依例判監及加重罰款,罰款金額需遠高於投資職業安全設備總額,以收阻嚇作用,從而杜絕這種僥倖心態繼續出現。
勞工處必須認真汲取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沉重教訓,檢討監管、執法上的漏洞,盡快修補不足之處切實加強監管巡查工作。同時,處方對保障工人權益、特別在工作安全上更是責無旁貸。如果處方仍未有效堵塞監管制度的漏洞,及推行有效的預防措施,同類型事故只會有增無減。最後,勞工處每次遇到重大工業意外,才出來說「工業意外,一宗都嫌多!」這番話。我們深信,職安健是做出來的,不是用口講的!
附表:2017年首季致命工業意外
日期 |
工業意外事件 |
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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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六旬裝修工3米高工作台墮斃 |
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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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
船廠維修工3米台墮地亡 |
13日 |
搭棚工失足4樓墮地 昏迷送院 |
15日 |
拆卸嘉年華 工作台倒塌 菲籍工墮斃 |
21日 |
發電廠煤灰坍塌活埋外判工 消防搜救兩小時未能救回 |
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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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
馬鞍山3工人棚架墮下 1頭爆送院不治 |
11日 |
港鐵小蠔灣車廠燒焊工高處墮下亡 |
20日 |
疑支架鬆脫 工人高處墮地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