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宗致命工业意外的发生,都对一个、甚至多个家庭造成经济及心理压力,造成永不磨灭的阴影。在2017年首季,不足三个月,本港已发生廿多宗严重工业意外,其中有一半工业意外是工人失足由高处堕下而导致(见附表)。最不幸的是,这十宗意外共导致七名工友死亡,及一名工友仍生死未卜。除了承建商、分包商负上最大责任外,我们认为劳工处在多宗意外事故的发生,是责无旁贷的。我们敦促处方须要认真彻查多宗意外的原因,还给已去世的工友及其家属的一个交代。
增聘人手 未能防範意外发生
劳工处近年因大型工程不断开展,因而增加职业安全主任数目,加大工地巡查力度及加强突击巡查次数。人手虽已作出调整,但意外数字不跌反升。劳工处是否真正履行特区政府所赋予的执法权、检控权?处方是否做到工地遇到违反职安健条例,即时作出检控?若果劳工处做好执法及检控工作,迫使承建商做好检视及提升所有地盘安全系统及水平,保障工人安全,又何须要劳工处发出停工令?
由於现时工业意外发生後,不论是总承建商,还是分包商承认控罪,只罚款了事,没有向东主及其相关人士判监,因而令他们存着侥倖心态。我们认为,若果工业意外牵涉人命损失,劳工处应透过检控部门要求法院提高刑罚,及对重大工业意外事故造成伤亡而判刑明显过轻的个案,提出上诉。这样做法,可以对违反职安健条例的东主及其相关人士 依例判监及加重罚款,罚款金额需远高於投资职业安全设备总额,以收阻嚇作用,从而杜绝这种侥倖心态继续出现。
劳工处必须认真汲取多宗致命工业意外的沉重教训,检讨监管、执法上的漏洞,尽快修补不足之处切实加强监管巡查工作。同时,处方对保障工人权益、特别在工作安全上更是责无旁贷。如果处方仍未有效堵塞监管制度的漏洞,及推行有效的预防措施,同类型事故只会有增无减。最後,劳工处每次遇到重大工业意外,才出来说「工业意外,一宗都嫌多!」这番话。我们深信,职安健是做出来的,不是用口讲的!
附表:2017年首季致命工业意外
日期 |
工业意外事件 |
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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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六旬装修工3米高工作台堕毙 |
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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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
船厂维修工3米台堕地亡 |
13日 |
搭棚工失足4楼堕地 昏迷送院 |
15日 |
拆卸嘉年华 工作台倒塌 菲籍工堕毙 |
21日 |
发电厂煤灰坍塌活埋外判工 消防搜救两小时未能救回 |
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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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
马鞍山3工人棚架堕下 1头爆送院不治 |
11日 |
港铁小蚝湾车厂烧焊工高处堕下亡 |
20日 |
疑支架鬆脱 工人高处堕地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