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事在必行
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已成為勞資雙方出現較大爭議的焦點之一。近日,有商界人士指勞工界要求取消對沖機制對僱主不公平。我們必須嚴正指出,強積金成立至今已有15年,正因存在對沖機制,一直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其實是我們一眾打工仔女。
對沖機制怪象叢生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強積金是明明白白的3種勞工權益,它們的功能各異,但由於對沖機制長期不合理存在,導致商界習非成是。我們必須清晰了解,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強積金這3種是什麼勞工保障措施。
遣散費是僱員於裁員或公司結業時將會收到的補償金,用以補償因而衍生的重新找工作時沒有收入及可能因而轉行減薪的損失,與退休保障沒有絲毫關係;長期服務金是非因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或非因裁員而被解僱、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死亡、因健康或年老理由而辭職,受保障者符合在同一僱主服務不少於5年的法定要求下,即可享有的權利,這與強積金一旦入職,即受到保障,是截然不同的勞工保障措施。
迥然不同的三種權益,不能視作雙重支付,更不應該不公平、不公義地互相抵消。由始至終,都是不同的三筆數,是僱主決定僱用一個人的時候就要準備的開支!勞工界強調,強積金設立的原意,是希望勞資雙方對僱員的退休保障有共同承擔,對沖機制就是縱容僱主把強積金供款用作其他用途,等同逃避保障打工仔退休生活的責任,有違立法初衷。
停止損害僱員權益
部分僱主經常以《競爭法》、《商品說明條例》與最低工資等導致經營困難的觀點,把一切合理合法的勞工保障法例加以阻攔;要知道,前兩者能促進營商環境變得更加公平,亦能為商品交易的買賣雙方作出更完善的保障,反而促進了本地、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營商機會;後者亦從事實證明有效減少香港在職貧窮的情況,企業亦沒有出現倒閉潮,香港經濟繼續表現穩健。可見,以危言聳聽的方法把立意和效果均見良好的勞工保障妖魔化,不會令人信服。經濟學者王于漸說得好,他指在對沖機制下,僱主得以把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成本轉嫁僱員身上;同時,在雙方合力供款的假象下,僱主得以保留代僱員選擇投資基金的特權,從而令整個強積金失效和當中的投資選擇失去競爭性,令僱員權益受損。正當營商的僱主,理應注重營商之道,專注經營業務,強化自身實力,而不應企圖走法律罅,利用對沖機制蠶食打工仔的微薄積蓄。其實,勞工界亦理解部分中小企可能遇到的困難,因此勞工界亦已有聲音指出,對逐步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持開放態度,但前提是我們須有一個確實時間表,並盡快落實。
政府應有所作為
工聯會長期跟進強積金「行政費過高」及「對沖機制」兩大問題,如今積金局提出「核心基金」建議及「強積金半自由行」等措施改善強積金制度,是好的發展方向。不過,對取消對沖機制,商界則鐵板一塊,去年遭對沖的金額約30億元,試問這樣龐大的金額,政府如何讓市民對強積金有信心呢?
針對現存的強積金對沖機制,如果我們仍不把問題處理,今後退休人士沒有足夠儲蓄生活,最終會債留後代,積重難返,政府財政「爆煲」。一個有所作為、有承擔的政府,當下有必要勇於面對壓力和困難,堅決落實利港利民政策!
工聯會理事長、勞工顧問委員會委員吳秋北
信報,A18 ,時事評論
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