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强积金对沖事在必行
取消强积金对沖机制,已成为劳资双方出现较大争议的焦点之一。近日,有商界人士指劳工界要求取消对沖机制对僱主不公平。我们必须严正指出,强积金成立至今已有15年,正因存在对沖机制,一直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其实是我们一众打工仔女。
对沖机制怪象丛生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强积金是明明白白的3种劳工权益,它们的功能各异,但由於对沖机制长期不合理存在,导致商界习非成是。我们必须清晰了解,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强积金这3种是什麼劳工保障措施。
遣散费是僱员於裁员或公司结业时将会收到的补偿金,用以补偿因而衍生的重新找工作时没有收入及可能因而转行减薪的损失,与退休保障没有丝毫关係;长期服务金是非因严重过失而被即时解僱或非因裁员而被解僱、在合约期满後不获续约、死亡、因健康或年老理由而辞职,受保障者符合在同一僱主服务不少於5年的法定要求下,即可享有的权利,这与强积金一旦入职,即受到保障,是截然不同的劳工保障措施。
迥然不同的三种权益,不能视作双重支付,更不应该不公平、不公义地互相抵消。由始至终,都是不同的三笔数,是僱主决定僱用一个人的时候就要準备的开支!劳工界强调,强积金设立的原意,是希望劳资双方对僱员的退休保障有共同承担,对沖机制就是纵容僱主把强积金供款用作其他用途,等同逃避保障打工仔退休生活的责任,有违立法初衷。
停止损害僱员权益
部分僱主经常以《竞争法》、《商品说明条例》与最低工资等导致经营困难的观点,把一切合理合法的劳工保障法例加以阻拦;要知道,前两者能促进营商环境变得更加公平,亦能为商品交易的买卖双方作出更完善的保障,反而促进了本地、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营商机会;後者亦从事实证明有效减少香港在职贫穷的情况,企业亦没有出现倒闭潮,香港经济继续表现稳健。可见,以危言耸听的方法把立意和效果均见良好的劳工保障妖魔化,不会令人信服。经济学者王于渐说得好,他指在对沖机制下,僱主得以把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成本转嫁僱员身上;同时,在双方合力供款的假象下,僱主得以保留代僱员选择投资基金的特权,从而令整个强积金失效和当中的投资选择失去竞争性,令僱员权益受损。正当营商的僱主,理应注重营商之道,专注经营业务,强化自身实力,而不应企图走法律罅,利用对沖机制蚕食打工仔的微薄积蓄。其实,劳工界亦理解部分中小企可能遇到的困难,因此劳工界亦已有声音指出,对逐步取消强积金对沖机制持开放态度,但前提是我们须有一个确实时间表,并尽快落实。
政府应有所作为
工联会长期跟进强积金「行政费过高」及「对沖机制」两大问题,如今积金局提出「核心基金」建议及「强积金半自由行」等措施改善强积金制度,是好的发展方向。不过,对取消对沖机制,商界则铁板一块,去年遭对沖的金额约30亿元,试问这样庞大的金额,政府如何让市民对强积金有信心呢?
针对现存的强积金对沖机制,如果我们仍不把问题处理,今後退休人士没有足够储蓄生活,最终会债留後代,积重难返,政府财政「爆煲」。一个有所作为、有承担的政府,当下有必要勇於面对压力和困难,坚决落实利港利民政策!
工联会理事长、劳工顾问委员会委员吴秋北
信报,A18 ,时事评论
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