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火警及降低風險,消防處會向樓宇業主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勒令在指定時間內安裝防煙門及消防喉轆等,否則將處以罰款。然而,罰款卻不代表能促使遵辦,例如「三無大廈」面對無法運作法團、找不齊業主夾錢、老業主無能力跟進處理等實際困難,即使將有心無力的業主一次又一次告上法庭,亦難以解決問題,可見在檢控之外必須有其他手段協助他們。
落區常常收到對舊樓管理維修的意見,例如有個案反映,油尖旺區一座樓齡67年、高六層無升降機的舊樓,包括近百歲老婦在內的業主,近月遭消防處檢控,並收到法庭傳票。由於行動不便兼有老人認知障礙,其實上庭也未必能回應裁判官的說話,但老婦的子女求助「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後,並未獲妥善建議和協助。由於不敢不遵傳票,老婦只好在子女陪同下艱難到庭,惟消防人員在庭外又建議老婦不用入庭,稱可提供特別安排,如有醫療證明證實老婦不便出庭亦無力處理,可協助申請撤銷檢控。
正如筆者上星期在立法會指出,中心人員處理求助時雖已知悉該業主的年齡和健康狀況,卻未提出可協助申請撤控,令老人家折騰到庭,最終卻又無須出庭,十分不理想。對於年邁、健康差,不適合出庭亦無力遵辦的業主,消防處應盡早作人性化安排。支援中心是面向求助者的主要單位,應強化人員培訓,確保提供適切協助。另外,很多舊樓業主都不清楚支援中心可以協助遵辦條例,包括促進圖則審批、安排工程驗收和協助申請政府資助等,應加強宣傳中心的職能,真正做到一站式支援。
現時全港有超過一萬幢樓齡50年或以上私人樓,「三無大廈」佔五千多幢,加上「死法團」、「長者法團」大廈,料多達八千幢,要根治當中的消防問題,靠檢控更靠支援。消防處、屋宇署、民政總署等各部門須加強跨部門合作,例如對「死法團」舊樓,可先由民政總署介入,協助法團重新運作及處理消防隱患,如無改善又沒有合理辯解才提出檢控。《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去年底三讀通過,有助處方主動入場。除此之外,在市區重建速度放緩下,政府應思考如何促使舊樓的財團業主負起更多責任,成為改善消防的助力而非阻礙。
黃國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
(刊:香港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