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筆者在立法會提出的「政府帶頭檢討外判制度」議案獲得通過,促請政府成立公營市政服務機構實施「逆外判」,在不佔公務員編制的前提下讓工友獲得「合理收入」和「長期聘用」。為繼續爭取政府落實建議,筆者早前委託立法會秘書處就「選定地方市政服務的提供模式」進行研究,該報告對政府檢討改革外判制度很有參考價值。
研究報告清楚指出,「逆外判」趨勢明顯,多個國家的部分城市都重新由政府直接提供或全權管理市政服務。2000年至今年初,至少有約1000個被確認的「逆外判」個案,分布於50多個地區,而實施「逆外判」的主要原因有三個,分別是成本節省不足夠、外判服務質素未如理想及效率問題。
以下介紹幾個「逆外判」的例子:
德國:柏林市自1994年透過成立一間由市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司,直接提供街道清潔、垃圾收運及處理服務。該公司運作獨立且不牟利,所得收入均用於營運服務,以確保向市民收取低廉收費。
英國:利物浦市議會透過成立由地方政府營運的公司提供服務,將外判服務收回,員工的工資跟隨政府員工標準,員工生產效率改善,公司服務水平和居民滿意有所提升。
外判公共服務弊多於利
荷蘭:中央政府於2016年成立「全國清潔組織」,向全國近600座政府大樓提供清潔服務,取代外判招標。該組織優先接收在外判商工作最少1.5年的工人,薪酬不低於從前,並提供更好的福利包括年假及交通津貼等,彰顯政府重視低下階層的勞工價值,銳意改善工人的工作穩定性。
內地:2020年,廣州市在推出「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一體化」改革政策的時機下,決定直接委託一家國企(市政府直屬的有限公司)提供選定的環衛服務。至今廣州市至少有10個區的部分環衛服務,直接轉移到予該公司負責。以白雲區為例,「逆外判」以「不造成工人失業,不降低待遇標準」為基本要求,工人工資平均增長了13%,其他津貼亦有所增加。
綜合以上例子,可見外判公共服務已被廣泛認為是弊多於利。又看看香港的情況:過去一段時間,政府對外判工人欠缺妥善保障,致使他們的薪酬待遇處於極不合理的低水平。以2019年初為例,對政府外判工人的承諾時薪中位數只有36.7元,在外判服務合約「價低者得」下,政府自然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
政府應帶頭保障基層工人
隨着近年數輪檢討外判措施落實,外判工人的工資得到較合理增長,雖然與全面達到生活工資水平仍有距離,但2019年至2022年的累計淨增幅亦有35.7%。另一方面,效率促進組(現稱效率促進辦公室)2010年的調查顯示,政府部門用於管理及監管外判服務合約的開支,可達每年平均合約價值的11%。這帶出了兩個必須思考的問題:各部門採用外判服務後平均可節省29%的開支,但外判工人的薪酬近年有所提升,加上不菲的管理開支,以外判代替直接聘用,經濟效益還剩多少?成立公營市政服務機構實施「逆外判」,會否更具備經濟效益?
公共服務外判經常被批評質素未如理想,效率偏低,假如連慳錢都做不到,還有什麼理由堅持外判而不改革?
特區政府是全港最大的僱主,是公共服務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有責任帶頭加強保障基層弱勢工友,確保公帑更加用得其所。以巨資監管外判服務合約,卻未能掌握公共服務的主動性,更不能為數萬名政府外判工人帶來樂業,實應思考改革外判制度,讓工友薪酬向生活工資水平繼續改善,擺脫兩、三年斷一次合約的不安,給予長期聘用和相應的福利保障。
公營市政服務機構不以盈利為主要目標,可帶來廉價又優質的公共服務,有空間進一步提升工人的薪酬待遇,透過長期聘用讓工友得到就業安全感。希望政府能徹底摒棄「外判萬事休」的心態,第一步就是切實研究並向社會詳細交代外判服務是否仍能慳錢?這是不能逃避的問題。
工聯會理事長黃國
刊於2024年6月17日《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