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港鐵將軍澳線架空電纜著火,導致將軍澳線5小時延誤的事故,引起社會大眾對港鐵的猛烈批評,也通過此事市民們才知道原來每日乘搭的將軍澳線已於2002年通車時就將全線工程外判,包括列車、訊號、路軌、配電及架空電纜等。
工會認為此次事故絕非偶然,是外判制度弊端的集中表現,工會要求港鐵馬上檢討現有外判項目的監管以及停止繼續外判。雖然公司矢口否認這次意外同外判有關,就連政府也只是把事故後的通報和應急安排措施作為關注點。然而事出必有因由,作為全港最大的集體交通運輸經營者,除了要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的服務之外,也必須要從制度源頭上去杜絕任何危害安全的隱患存在。
這裡想談一下眾說紛紜的“外判”到底對勞資雙方乃至社會的影響有多大?為什麼會有人反對外判?
外判:(outsourcing)也稱外包,是於1980年代流行起來的商業用語,是商業活動決策之一,簡單地來說,就是把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環節交給其他企業來做,企業本身則專注於最具核心競爭力的那部分業務。美國現代行銷學創始人之一的科特勒撰文指出:「2005年大多數公司的活動和需求中,有60%以上通過外包實現,少數公司甚至100%要靠外包,這使得它們實際上只擁有少數資產,但卻贏得驚人的回報率。」
由此可見,企業外判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節省成本,達致利益最大化。通常外判的工序多是:IT技術、軟件開發,清潔工人、保安環保、項目管理、導遊、法律服務等服務性的工序,包括香港政府基本也將清潔保安等工作外判出去。就勞工而言外判能帶來什麼好處?有一種觀點認為外判可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可以令許多低技術工種的人找到工作。不盡其然,的確有無數打工仔都在為外判公司工作,但他們的選擇是出於對這種經營生態的無耐,明知付出技術和勞動換得的報酬要經過外判公司或是包工頭層層扣減也無力反抗。
從事外判工作的員工他們的工作同企業直屬員工的工作無異,(例如政府的園藝工人同外判政府園藝工作的工人),他們付出同樣的勞動,但由於勞資關係的不同,外判公司員工爭取權益的空間幾近零。多數爭取改善福利待遇的訴求均被外判公司以成本所限而駁回,外判工以勞動所創造的利潤似乎與他們無關,因僱用關係在外判公司,想要同企業共享經濟成果談何容易!說到這裡,我們還能笑著說:感謝外判制度令我找到工作嗎?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經營項目外判幾乎勢不可擋,但衍生的問題實在值得勞資雙方共同思考:
- 企業將工序或項目外判,其相關的職位就不會再增加培訓,人力資源的需求全由市場自身調節,如此直接影響政府對人力需求的判斷,造成勞動力需求與培訓錯配,一些工種長期人手短缺,最終要靠輸入外勞去舒緩;
- 外判公司同企業間是項目合作關係,管理方法不同,外判工人只負責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務,不負責執行企業的理念,因此未必能與企業的要求達成一致,從而造成管理上的空隙,發生事故後雙方互相推諉責任;
- 外判項目在其合約期的限制下,外判公司甚少考慮人才的激勵和可持續性培訓,以致人才流失嚴重;
- 外判工的權益得不到重視,因受制於公司、蛇頭、包工頭,雖有技術和熱情,卻得不到合理的工資福利,長期累積的怨氣得不到宣洩,久而久之會變成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在去年發生的HIT碼頭工人工潮可見一斑!
當然有一種觀點認為外判可以令企業專注具核心競爭力的那部分業務,從而也帶來外判企業的技術提升。但是筆者認為企業,尤其是從事公共服務的企業,不應只注重經濟效益,而是應該考慮如何為社會提供安全服務的保證,為社會的穩定付上應盡的責任。
工聯會鐵路工會系統秘書長
程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