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港铁将军澳线架空电缆着火,导致将军澳线5小时延误的事故,引起社会大众对港铁的猛烈批评,也通过此事市民们才知道原来每日乘搭的将军澳线已於2002年通车时就将全线工程外判,包括列车、讯号、路轨、配电及架空电缆等。
工会认为此次事故绝非偶然,是外判制度弊端的集中表现,工会要求港铁马上检讨现有外判项目的监管以及停止继续外判。虽然公司矢口否认这次意外同外判有关,就连政府也只是把事故後的通报和应急安排措施作为关注点。然而事出必有因由,作为全港最大的集体交通运输经营者,除了要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的服务之外,也必须要从制度源头上去杜绝任何危害安全的隐患存在。
这裡想谈一下众说纷纭的“外判”到底对劳资双方乃至社会的影响有多大?为什麼会有人反对外判?
外判:(outsourcing)也称外包,是於1980年代流行起来的商业用语,是商业活动决策之一,简单地来说,就是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节交给其他企业来做,企业本身则专注於最具核心竞争力的那部分业务。美国现代行销学创始人之一的科特勒撰文指出:「2005年大多数公司的活动和需求中,有60%以上通过外包实现,少数公司甚至100%要靠外包,这使得它们实际上只拥有少数资产,但却赢得惊人的回报率。」
由此可见,企业外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节省成本,达致利益最大化。通常外判的工序多是:IT技术、软件开发,清洁工人、保安环保、项目管理、导遊、法律服务等服务性的工序,包括香港政府基本也将清洁保安等工作外判出去。就劳工而言外判能带来什麼好处?有一种观点认为外判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令许多低技术工种的人找到工作。不尽其然,的确有无数打工仔都在为外判公司工作,但他们的选择是出於对这种经营生态的无耐,明知付出技术和劳动换得的报酬要经过外判公司或是包工头层层扣减也无力反抗。
从事外判工作的员工他们的工作同企业直属员工的工作无异,(例如政府的园艺工人同外判政府园艺工作的工人),他们付出同样的劳动,但由於劳资关係的不同,外判公司员工争取权益的空间幾近零。多数争取改善福利待遇的诉求均被外判公司以成本所限而驳回,外判工以劳动所创造的利润似乎与他们无关,因僱用关係在外判公司,想要同企业共享经济成果谈何容易!说到这裡,我们还能笑着说:感谢外判制度令我找到工作吗?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经营项目外判幾乎势不可挡,但衍生的问题实在值得劳资双方共同思考:
- 企业将工序或项目外判,其相关的职位就不会再增加培训,人力资源的需求全由市场自身调节,如此直接影响政府对人力需求的判断,造成劳动力需求与培训错配,一些工种长期人手短缺,最终要靠输入外劳去舒缓;
- 外判公司同企业间是项目合作关係,管理方法不同,外判工人只负责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负责执行企业的理念,因此未必能与企业的要求达成一致,从而造成管理上的空隙,发生事故後双方互相推诿责任;
- 外判项目在其合约期的限制下,外判公司甚少考虑人才的激励和可持续性培训,以致人才流失严重;
- 外判工的权益得不到重视,因受制於公司、蛇头、包工头,虽有技术和热情,却得不到合理的工资福利,长期累积的怨气得不到宣洩,久而久之会变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在去年发生的HIT码头工人工潮可见一斑!
当然有一种观点认为外判可以令企业专注具核心竞争力的那部分业务,从而也带来外判企业的技术提升。但是笔者认为企业,尤其是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不应只注重经济效益,而是应该考虑如何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的保证,为社会的稳定付上应尽的责任。
工联会铁路工会系统秘书长
程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