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大灣區發展,廣東省人社廳推出「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支持各地招募有內地職場經驗和生活經歷的港澳籍人士作為職場導師,為有意向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崗位推薦、職業發展指導等服務,並制定了以下細則:
- 適用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
- 港澳青年是指45歲或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高校畢業生是指獲得境外學士或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內地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內地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
職場導師要求:
(1)在大灣區內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業或生活經歷,目前在大灣區內地九市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單位就業創業,或在大灣區內地九市擔任政協委員;
(2)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願意指導和幫助港澳青年;
(3)熟悉港澳和內地工作生活環境,有較強的溝通交流能力,粵語熟練。
(4)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5)擁有中國國籍及香港或澳門的永久居民身份;
學員要求:
(1)具有中國國籍,具有香港或澳門的永久居民身份;
(2)年滿18歲,獲得學士或以上學位(包括正在攻讀學士或以上學位);
(3)有意向(或已經)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
溫馨提示:
- 職場導師服務期一般不超過3年,服務期滿後可視情況延期。學員學習期不超過1年。
- 結合職場導師擅長領域、學員就業意向等因素,有關單位將會合理安排職場導師和學員建立為期不超過1年的師生關係。每名職場導師最多可同時與5名學員建立師生關係。
詳情請瀏覽廣東省人社廳網站: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3927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