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大湾区发展,广东省人社厅推出「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支持各地招募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歷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并制定了以下细则:
- 适用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 港澳青年是指45岁或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高校毕业生是指获得境外学士或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内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内地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职场导师要求:
(1)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业或生活经歷,目前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或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担任政协委员;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指导和帮助港澳青年;
(3)熟悉港澳和内地工作生活环境,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粤语熟练。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5)拥有中国国籍及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学员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2)年满18岁,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包括正在攻读学士或以上学位);
(3)有意向(或已经)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
温馨提示:
- 职场导师服务期一般不超过3年,服务期满后可视情况延期。学员学习期不超过1年。
- 结合职场导师擅长领域、学员就业意向等因素,有关单位将会合理安排职场导师和学员建立为期不超过1年的师生关系。每名职场导师最多可同时与5名学员建立师生关系。
详情请浏览广东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3927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