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工聯會理事長黃國表示,兩髙報告今日(3月8日)發表,最高法院院長張軍作最高法院工作報告,強調「以嚴格公正司法保障民生福祉」,其中一項就是助力營造良好就業環境,「對平台企業要求勞動者註冊為個體戶再簽訂所謂合作合約的,明確依用工事實認定勞動關係,保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內地平台經濟發展蓬勃,最高法因應新情況、新需要「用心用情辦好百姓身邊案」,香港應當借鏡。
現時香港的「步兵」、「騎手」等平台工作者,被平台企業定義為「自僱人士」、「合作夥伴」,代表失去法定勞工保障,最明顯的就是工傷問題,即使有平台企業為他們購買團險,但是補償額、補償時長和工傷病假都同法定勞工保障差天共地。另外,因勞動關係不獲確認,平台工作者也喪失了工資保障,收入更加不穩定。
黃國指出,平台工作者受到演算法限制,上線便被定位安排工作,接單率、踢單率通通影響收入,企業還推出一系列獎罰機制,有效地約束平台工作者的工作模式和收入,這些「用工事實」,不能視而不見。
特區政府為平台工作進行的調查研究拖宕多時,至今未見報告出爐。內地司法不斷完善,在保障勞工權益上,香港不能停步不前,是透過修訂《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抑或其他方法還平台工作者權益,黃國認為要盡快交代方向,不能令香港成為國家補障勞工權益的缺口。
最高法院工作報告還提到建立了粵港澳大灣區司法法律合作接合平台,推動司法法律規則銜接。平台有助發揮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服務國家高質量發展。
事實上,最高法月前已公布進一步擴大「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在深圳、珠海登記設立的港資企業,可選擇香港法律為合同適用的法律;而在灣區九市設立的港資企業,除可約定內地為仲裁地外,也可約定香港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
香港是全球唯一一個以中英雙語為法定語文的普通法地區,又是全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在取得經驗後,大灣區內地企業是否可選擇香港法律為合同適用的法律?可否約定香港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相信這將助力內地企業走出去,有助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的大灣區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