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六(11月9日),一名工友於大圍柏傲莊三期地盤工作期間,遭吊籠夾傷腰部及下身,昏迷送院最終不治。同一星期,機場(11月7日)及土瓜灣(11月5日)亦發生兩宗致命工業意外,導致2名工友失去寶貴生命。面對連續致命工業意外,工聯職安健協會(下稱協會)對此表示高度關注!另外與今次多宗致命意外相隔不足3個月前,9月亦在一星期內接連發生三宗嚴重吊運工業意外,協會認為情況嚴重,有必要正視意外發生源頭,做出改善措施。為此,今日(14日)工聯職安健協會、香港建造業總工會一同約見勞工處,對處方表達下列意見,促請政府盡快徹查意外成因及檢視有關條例,確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加強對承建商及管理人員的監管 審視合理工期問題
協會認為現時建造業安全事故已經達到系統性的風險問題,而非個別個案不當所致,不少安全事故主要屬於安全管理不妥當所致,承建商及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意識不足,而工人為保「飯碗」,大都不敢向管理層提出意見,以致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改善。同時,建造業界不時出現「趕工」導致容易出現漠視職安的狀況,協會建議政府應重新審視工程工期問題,並制定「合理工期」予承建商,而業界亦應該在有關方面加強協商。
另外,面對工業意外頻頻發生,法庭對違規僱主懲罰卻多以罰款解決,而判罰明顯過輕,亦未見任何管理人員就管理不當需負上刑事責任,協會認政府有必要加強有關罰則,除承建商的董事層面外,亦包括管理人員,在適當時作出刑事檢控,對嚴重者作出監禁的處罰,加強阻嚇力,遏止意外發生。同時協會建議參考英國建築設計及管理規例(CDM) 及內地「三同時」制度,引入類似制度,釐清各方責任,在進行設計時加入安全保障的元素,加強對工友的保障。
發牌及招標時需檢查承建商過往安全紀錄
現時致命工業意外頻頻發生,協會認為承建商亦需負上責任,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 59 章),僱主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確保其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所有人的健康及工作安全。承建商絕對有責任對工作場所內的工友生命安全負責,因此協會認為發展局在發牌給承建商及在工程招標時,需審查承建商的過往安全紀錄,包括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適安全管理資格,作出評估是否應由該承建商負責工程。避免擁有多次劣跡的不法者以「價低者得」的方法投得工程,繼續漠視在職安上的投入,罔顧工友的生命安全。
加強職安宣傳及教育
最後,協會認為勞工處有必要盡快調查事故原因,向大眾公開意外事件的詳細調查報告。同時,政府亦要加強職安健方面的宣傳及教育,提高工友的職安健意識,預防意外發生。協會建議政府將職業安全教育納入中學課程,從小加強市民安全意識;同時加強規範地盤入職訓練及每日工具箱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