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婦委) 發現不少僱主無理解僱懷孕期內或產假後復工的僱員。為保障婦女應有權益,婦委今天在旺角舉行街頭簽名活動,婦委主任梁頌恩、立法會議員潘佩璆、王國興、葉偉明,聯同多名婦女一同出席,強烈要求政府修訂法例,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以確保產後僱員不會被無理解僱,加強保障婦女權益。
梁頌恩表示,現行法例漏洞甚多,不少婦女遭到不平等待遇。一些婦女除在產假後被解僱外,亦有僱主拒絕聘請懷孕婦女,苦待懷孕的僱員及拒絕給予晉升等。本會曾收到一名原來任職大型美容連鎖中心的僱員求助,她在產假後、復工第二天即被解僱。另外,本會亦曾處理一名任職玩具公司的懷孕工友求助,她表示產假期間收到僱主的口頭解僱通知,並在產假後、復工第1天遭正式解僱。遺憾的是,勞工處認為僱主並無違法,拒絕提出檢控。由此可見,現行僱傭條例無合理保障婦女權益。
梁頌恩指出,香港政府在大力鼓勵生育的同時,配套政策卻嚴重不足,法例亦遠較其他地區落後,令生兒育女變成了在職女性的「懲罰」,這種極不合理的現象是絕對不容忽視。因此,政府實有必要完善法例,正視婦女權益。婦委要求:
- 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以確保產後僱員不會被無理解僱,以調節身體、心理及家庭環境的變化;
- 懷孕僱員應享有全薪的產假 (現時為薪金的五分之四),不應因懷孕而受到經濟上的懲罰;
- 儘快落實男士有薪侍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