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 发现不少僱主无理解僱怀孕期内或产假后復工的僱员。为保障妇女应有权益,妇委今天在旺角举行街头签名活动,妇委主任梁颂恩、立法会议员潘佩璆、王国兴、叶伟明,联同多名妇女一同出席,强烈要求政府修订法例,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以确保产后僱员不会被无理解僱,加强保障妇女权益。
梁颂恩表示,现行法例漏洞甚多,不少妇女遭到不平等待遇。一些妇女除在产假后被解僱外,亦有僱主拒绝聘请怀孕妇女,苦待怀孕的僱员及拒绝给予晋升等。本会曾收到一名原来任职大型美容连锁中心的僱员求助,她在产假后、復工第二天即被解僱。另外,本会亦曾处理一名任职玩具公司的怀孕工友求助,她表示产假期间收到僱主的口头解僱通知,并在产假后、復工第1天遭正式解僱。遗憾的是,劳工处认为僱主并无违法,拒绝提出检控。由此可见,现行僱佣条例无合理保障妇女权益。
梁颂恩指出,香港政府在大力鼓励生育的同时,配套政策却严重不足,法例亦远较其他地区落后,令生儿育女变成了在职女性的「惩罚」,这种极不合理的现象是绝对不容忽视。因此,政府实有必要完善法例,正视妇女权益。妇委要求:
- 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至产假后6个月,以确保产后僱员不会被无理解僱,以调节身体、心理及家庭环境的变化;
- 怀孕僱员应享有全薪的产假 (现时为薪金的五分之四),不应因怀孕而受到经济上的惩罚;
- 儘快落实男士有薪侍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