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粵港澳大灣區高速發展,愈來愈多港人在灣區工作及生活,其中不免會遇到內地財產繼承方面的問題,鄭冬梅律師作為廣州工聯諮詢服務中心(廣州中心)的法律顧問,擅長法律溝通談判,運用嚴密與創新性思維分析複雜的民商事案件。鄭律師接到大量香港居民關於內地財產繼承方面的法律諮詢,現在此分享一篇非常實用的文章,幫助大家了解相關問題。
內地港人時常會問到在內地城市(如廣州、深圳、佛山等地)投資購置的房產,如何繼承?內地居民移民香港後,在內地留下的房產、存款、車輛等資產如何繼承?應該註意哪些事項?鄭律師指出,繼承如果立有遺囑,就會涉及遺囑的效力問題。
一、首先要確定依何地法律來判斷遺囑效力?依據內地法律還是香港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3條規定: 「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也就是說,對於香港居民所立的處理內地遺產的遺囑,適用的是立遺囑人當時或去世時的經常居所地法律。一般來說,香港居民經常居所地在香港,則適用香港法律;但若是常年居住在內地且辦理了內地居民居住證的香港居民,經常居所地視為內地,就要適用內地法律。
二、立遺囑時,選擇在內地公證處,還是在香港律師樓?
從上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3條規定可以看出,遺囑的效力,與在哪裏立無關。因此港人朋友可以選擇自己方便之地立下遺囑。我們建議,經常居住地在香港的,則建議在香港律師樓由香港律師辦理;經常居住地在內地的,在內地公證處立遺囑,立遺囑前建議咨詢內地律師確保遺囑文件合法有效後,再到公證處辦理遺囑。
三、如何認定涉港遺囑的效力?
若遺囑是在香港所立的,自然是適用香港法律。那這種遺囑需辦理何種認證程序後,內地司法機關方才承認遺囑效力,並協助辦理遺產的權利變更登記呢?
1、通過香港高等法院辦理遺囑認證
在立遺囑者去世後,由遺囑執行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對遺囑進行認證,高等法院通過下發遺囑認證書(Probate)形式,確認遺囑合法有效,這是一種最權威的方法。
2、通過香港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
若因客觀原因,無法辦理遺囑認證,則可由香港執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對遺囑在香港法律下是否有效做出證明。香港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應該由司法部委托香港公證人辦理法律意見書公證。
若遺囑是在內地所立的,自然是適用內地法律。又該如何辦理呢?
1、根據遺囑到內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確認繼承權。
2、若公證處認為情況復雜,不予辦理繼承權公證的。繼承權人可向內地法院起訴確認繼承權,管轄法院應是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
四、辦理遺產權利變更登記
1、房產,據第三條確認遺囑效力後,權利人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2、土地使用權,據第三條確認遺囑效力後,權利人到土地使用權所在地的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3、車輛,據第三條確認遺囑效力後,權利人到車輛登記所在地的車輛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股權,據第三條確認遺囑效力後,權利人到股權登記所在地的工商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5、銀行存款,據第三條確認遺囑效力後,權利人到存款所在銀行辦理款項提取;
6、股票,據第三條確認遺囑效力後,權利人到股票購買的證券公司辦理股票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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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廣東美利天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