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港人興起在內地購買各種物業作投資或出租之用,惟內地商業樓宇法例尚欠完善,加上對非本地人實施限購住宅物業政策,令部分立心不良的發展商乘機詐騙和非法集資;他們往往向無法擁有房產證的買家推介內地商業樓宇 (甚至未經政府批准銷售的樓盤),再以所屬子公司或相關公司「返租」,從而提高房產價格。事實上,不少急於求利的港人因而誤墮陷阱而損失慘重。
就此,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聯同內地諮詢服務中心中山辦事處主任潘志輝召開記者招待會,以提醒社會正視此問題;同時,事主Wilson及阿Man(化名)現身說法,親自講解被騙經過和尋求當地政府部門協助不果的情況。
何啟明認為,隨著本港與大灣區交流日漸頻繁,港人到內地投資房產的現象只會不斷增加而成為常態,情況令人擔心。雖然事件在內地發生,惟特區政府亦有責任提醒港人在內地投資物業的細節。
潘志輝表示,兩位苦主僅屬冰山一角,而事件涉多達300名來自港、澳及內地的買家;事實上,內地諮詢服務中心在過去幾年收到許多相關求助,只有少之又少的個案可解決。
以「返租」年獲高達8%回報率作利誘
Wilson及阿Man於2015年得悉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的海納城商舖對外發售,故向發展商了解售購事宜。發展商遂向他們提出以高達每年6-8%租金回報率作招徠,讓二人與發展商所屬的子公司簽訂「返租」協議,更誘使他們立即與發展商簽訂20年租約及全數繳款,而發展商就透過「租上租」方式賺獲資金。
「返租」合約變空頭支票 共涉4億人民幣
在簽訂「返租」協議的初期,二人如常收到有關租金,故不虞有詐,惟數月過後,有關的物管公司以各種藉口拒付租金回報與苦主。該樓盤涉及香港,澳門及內地苦主接近300多人。
建議
何啟明及潘志輝非常關注有關情況,並認為現時無相關機制阻嚇,遂提出多項建議,包括:
- 切勿輕信地產商或物業代理提出「返租」協議內的回報率而買入商舖或公寓,應親身視察購買物業的人流情況,再就出租回報作出合理的初步估算。
- 港人應留意內地的樓宇物業法例,分清商業樓宇與一般住宅物業的分別和細節。(前者僅40年年限,政府無須續期並可按法例收地。後者則有70年年限,政府須在限期後續期)
- 香港特區政府須與中央相關部門溝通,解決這些返租協議產生的問題,保障港人內地投資的利益。同時,政府應就有關情況多作公眾教育。
- 內地公安部門亦須就這些返租協議是否牽涉到非法集資和詐騙展開專門的調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 內地政府需要加強對返租協議的規管,例如禁止在銷售商舖時或之後一段時間內,發展商及其關聯公司不能與買受人簽訂任何形式的返租協議,否則會觸犯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