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港人兴起在内地购买各种物业作投资或出租之用,惟内地商业楼宇法例尚欠完善,加上对非本地人实施限购住宅物业政策,令部分立心不良的发展商乘机诈骗和非法集资;他们往往向无法拥有房产证的买家推介内地商业楼宇 (甚至未经政府批准销售的楼盘),再以所属子公司或相关公司「返租」,从而提高房产价格。事实上,不少急於求利的港人因而误堕陷阱而损失惨重。
就此,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联同内地谘询服务中心中山办事处主任潘志辉召开记者招待会,以提醒社会正视此问题;同时,事主Wilson及阿Man(化名)现身说法,亲自讲解被骗经过和寻求当地政府部门协助不果的情况。
何启明认为,随着本港与大湾区交流日渐频繁,港人到内地投资房产的现象只会不断增加而成为常态,情况令人担心。虽然事件在内地发生,惟特区政府亦有责任提醒港人在内地投资物业的细节。
潘志辉表示,两位苦主仅属冰山一角,而事件涉多达300名来自港、澳及内地的买家;事实上,内地谘询服务中心在过去幾年收到许多相关求助,只有少之又少的个案可解决。
以「返租」年获高达8%回报率作利诱
Wilson及阿Man於2015年得悉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的海纳城商舖对外发售,故向发展商了解售购事宜。发展商遂向他们提出以高达每年6-8%租金回报率作招徕,让二人与发展商所属的子公司签订「返租」协议,更诱使他们立即与发展商签订20年租约及全数缴款,而发展商就透过「租上租」方式赚获资金。
「返租」合约变空头支票 共涉4亿人民币
在签订「返租」协议的初期,二人如常收到有关租金,故不虞有诈,惟数月过後,有关的物管公司以各种藉口拒付租金回报与苦主。该楼盘涉及香港,澳门及内地苦主接近300多人。
建议
何启明及潘志辉非常关注有关情况,并认为现时无相关机制阻嚇,遂提出多项建议,包括:
- 切勿轻信地产商或物业代理提出「返租」协议内的回报率而买入商舖或公寓,应亲身视察购买物业的人流情况,再就出租回报作出合理的初步估算。
- 港人应留意内地的楼宇物业法例,分清商业楼宇与一般住宅物业的分别和细节。(前者仅40年年限,政府无须续期并可按法例收地。後者则有70年年限,政府须在限期後续期)
- 香港特区政府须与中央相关部门沟通,解决这些返租协议产生的问题,保障港人内地投资的利益。同时,政府应就有关情况多作公众教育。
- 内地公安部门亦须就这些返租协议是否牵涉到非法集资和诈骗展开专门的调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 内地政府需要加强对返租协议的规管,例如禁止在销售商舖时或之後一段时间内,发展商及其关联公司不能与买受人签订任何形式的返租协议,否则会触犯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