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伯早在1996年以40多萬港幣,購買了東莞市樟木頭鎮華都花園一個商鋪,其後發現商鋪面積嚴重不足,又辦不到房產證,吳伯於是在2006年將發展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過法院調解,發展商需要向吳伯補償36萬元,並解除合同,但法院裁決一直未能執行。
2007年,吳伯向東莞工聯諮詢服務中心(東莞中心)求助,指發展商一直無力償還其本金及補償款項,法院也因執行不了而停頓下來,吳伯至今仍未取到任何款項。他希望東莞中心能協助追討回房款。
東莞中心於是向東莞市中級法院相關負責人反映吳伯的情況,希望法院可以加大調查力度、並將發展商剩餘的鋪位拍賣,以償還吳伯的欠款。法院回應說,要拍賣剩餘的商鋪,需要進行一定的程序才可以進行,需要一段時間,也不排除流拍的可能。
經過東莞中心與法院及吳伯溝通、協調,吳伯同意以發展商的商鋪抵還部分樓款,而剩下的30多萬元,由法院繼續執行。最後,東莞中心職員陪同吳伯及其家屬到法院簽署置換商鋪的協議。
81歲高齡的吳伯滿意今次解決方法,特意親筆書寫一封感謝函,致送到東莞中心,感謝我們的全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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