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伯早在1996年以40多万港币,购买了东莞市樟木头镇华都花园一个商铺,其後发现商铺面积严重不足,又办不到房产证,吴伯於是在2006年将发展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过法院调解,发展商需要向吴伯补偿36万元,并解除合同,但法院裁决一直未能执行。
2007年,吴伯向东莞工联谘询服务中心(东莞中心)求助,指发展商一直无力偿还其本金及补偿款项,法院也因执行不了而停顿下来,吴伯至今仍未取到任何款项。他希望东莞中心能协助追讨回房款。
东莞中心於是向东莞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反映吴伯的情况,希望法院可以加大调查力度、并将发展商剩馀的铺位拍卖,以偿还吴伯的欠款。法院回应说,要拍卖剩馀的商铺,需要进行一定的程序才可以进行,需要一段时间,也不排除流拍的可能。
经过东莞中心与法院及吴伯沟通、协调,吴伯同意以发展商的商铺抵还部分楼款,而剩下的30多万元,由法院继续执行。最後,东莞中心职员陪同吴伯及其家属到法院签署置换商铺的协议。
81岁高龄的吴伯满意今次解决方法,特意亲笔书写一封感谢函,致送到东莞中心,感谢我们的全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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