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許先生在東莞茶山鎮租用一間廠房,生產塑膠製品,因供電問題與業主發生糾紛。許先生以業主一直未能為廠房提供充足的供電服務為由,決定搬廠終止合約,但業主則指許先生違約,要求賠償違約金。
東莞工聯諮詢服務中心(東莞中心)接獲許先生求助後,派員到場協調。在村委會的見證下,租賃雙方簽訂和解協議,許先生以5個月租金作補償。但在許先生搬廠的當天,卻又遭到業主家屬的阻攔,要求加繳兩個月按金等費用。事主為求盡快遷廠,決定先支付相關費用。
當許先生完成搬廠後,經諮詢東莞中心的法律顧問意見,決定採取法律行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東莞中心到場作證。最後法院判決業主敗訴。
許先生為感謝東莞中心一直以來無私的協助,於今年6月2日委派該公司代表向東莞中心致送錦旗,以表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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