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许先生在东莞茶山镇租用一间厂房,生产塑胶製品,因供电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许先生以业主一直未能为厂房提供充足的供电服务为由,决定搬厂终止合约,但业主则指许先生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
东莞工联谘询服务中心(东莞中心)接获许先生求助後,派员到场协调。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租赁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许先生以5个月租金作补偿。但在许先生搬厂的当天,却又遭到业主家属的阻拦,要求加缴两个月按金等费用。事主为求尽快迁厂,决定先支付相关费用。
当许先生完成搬厂後,经谘询东莞中心的法律顾问意见,决定採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东莞中心到场作证。最後法院判决业主败诉。
许先生为感谢东莞中心一直以来无私的协助,於今年6月2日委派该公司代表向东莞中心致送锦旗,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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