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食肆僱主利用漏洞转移资产
现行《僱佣条例》规定,僱主要在工资期届满后7 天内支付员工工资,否则即属违法欠薪。但香港洋务工会 (工会) 收到一间日式餐厅共12名员工的求助,怀疑僱主利用这七天欠薪期期限的漏洞,转移资产。员工被拖欠薪金约20万元及一个月代通知金,连带货款及其他欠债,僱主涉嫌拖欠金额接近80万元。
工会投诉部部长陈光辉认为,近期僱主的欠薪手段愈来愈熟练,利用法例漏洞拖欠员工薪金。他以近期处理一宗日式餐厅的个案为例,僱主刻意安排将支薪期的第七天订在星期五,趁五天工作制的劳工处于星期六及星期日不办公,迫僱员多工作两天。工友曾谘询劳工处的意见,处方表示若未过七天支薪期,东主亦未表明会结业,员工仍要继续工作,否则会被视为旷工。
另一方面,虽然该食肆因欠租而被业主申请封店,亦有执达吏驻守,但是仍然有人曾两次在凌晨时分取走电脑资料及把电箱电缐剪断。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主任叶伟明认为,劳工处在收到求助时就应该即时执法,展开追查,而不是让僱主有时间转移资产。另外,执达吏在查封店舖时,亦应告知员工发生何事,以及派发僱员须知,保障工友应有的权益。同时,要求政府加大执法力度,把无良僱主绳之以法,切勿让破欠基金成为无良僱主「提款机」。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