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豁免追欠薪僱员的经济审查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工会、工人代表于今日约见与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会晤,反映修订法援条例的意见。立法会议员陈婉娴、王国兴亦出席反映意见。
目前僱员即使被劳资审裁处裁定被僱主欠薪,如遇僱主蓄意不服从裁判,不还欠薪给僱员,僱员在沒有法律援助之下,往往因为所需律师费高昂,被迫放弃追讨。
其中一位建议造业工友向曾德成表示,2004年7月已获劳审处裁判僱主欠他3.8万多元,僱主却一直不付钱,其后劳工处成功刑事检控该僱主,但僱主至今仍未归还欠薪。
该工友曾向法援署申请清僱主盘,但因微薄积蓄未能通过经济审查而失败。此外,零售业、资讯科技业的代表,也反映了他们业界未能申请法援的个案。
陈婉娴、王国兴和几位代表,向局长要求修改法援条例,建议给予法律援助署署长可享酌情权,向已在劳资审裁署获胜诉的僱员,豁免经济审查而提供法律援助。
曾德成表示会认真研究。他认同开工无粮出是不合理的情况,将会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和律政司司长,商讨合适的处理方法,并会研究如何在法例未修改前,有过渡性措施协助员工。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