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促政府从速立法制订最低工资
工联会就立法制订最低工资提出具体的方案,建议应将最低工资订于全港于平均6成的水平,并率先于清洁及保安两个行业实施,两年内在所有行业全面推行。工联会理事长黄国健、权益委员会主任叶伟明及立法会议员王国兴公佈建议时表示,违法僱主应面对35万元罚款及入狱3年的最高罚则。
「工资保障运动」被判死刑
黄国健(见右图)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全港超过18.95万名清洁工及保安员,但「工资保障运动」(运动)推出两年以来,受惠员工只有6.35万人。另外全港只有有约一千间私人企业参与运动,发现15宗违规个案,反映运动成效不彰,劳工界已将运动「判死刑」。
政府须于今年年底前提交条例草案
由于运动成效不彰,政府必须履行2006年施政报告的承诺,于清洁及保安行业的僱员在清洁及保安行业立法落实最低工资。事实上劳工处和劳工顾问委员会已着手部署立法的工作,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亦已展开最低工资立法的前期准备。因此,工联会强烈要求政府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最低工资条例草案,令僱员尽快得到法例保障。
工联会建议最低工资立法时,必须建立一套可以全面实施的最低工资主体法例,然后再以附表方式列明清洁及保安两个行业。
立法后两年内全面推行
政府首先在清洁、保安两个工种立法落实最低工资。但社会上多个低薪工种僱员也需照顾及保障。工联会建议在法例通过的两年内,在各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业或工种,以加入附表方式,全面推行法定最低工资。
违法罚款35万及判监3年
建议由劳工处作为执行最低工资法例的部门,负责对违法僱主作出刑事检控;并参考《僱佣条例》欠薪的惩处,对于蓄意短付最低工资的僱主,处以最高罚款35万及入狱3年。
保安及清洁定义
保安员是指持有政府发出保安人员许可证、并从事保安工作的就业人士。清洁工则不论岗位名称,以实际工作有清洁成份者为准。工联会建议清洁工定义应为:凡「主要从事某一区或范围内的垃圾清运、收集、清扫、清洁物件、以及环境保洁、洁净的人员」,即属清洁工。
工资 = 全港平均月薪6成
目前清洁工及保安员的薪酬水平,佔所有行业的平均每月薪金约4成至6成。工联会建议日后订定最低工资,不低于全港平均每月薪金(按《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的6成。以2007年年底数字显示,全港平均工资为11,325元,以每天工作8小时及每月工作26天计算,当时的最低工资应为时薪约33元。另外超时工作以工资1.5倍计算,约为50元。
其他相关建议
˜ 中小企不予缓冲期;
˜ 15-18岁年青人最低工资水平为八成;
˜ 残疾人士另设豁免机制;
˜ 每年检讨最低工资水平;
˜ 领最低工资僱员只由僱主供强积金。
现时清洁及保安员工资水平
工种 |
平均月薪 |
时薪 |
相对全港平均月薪* |
清洁及同类服务业 |
|||
一般清洁工 |
$5,241 |
$25.2 |
46.2% |
厕所清洁工 |
$5,114 |
$21.9 |
40.2% |
保安及侦探服务业 |
|||
保安员(总平均) |
$7,115 |
$27.4 |
50.3% |
保安员(三更制) |
$6,643 |
$31.9 |
58.6% |
保安员(两更制) |
$6,948 |
$24.3 |
44.6% |
资料来源:政府统计处2007年第4季《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
*以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6天计算。
200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