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见劳工处长讨论怀孕歧视问题
怀孕分娩是天下母亲的天职,但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及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 发现,近年愈来愈多的怀孕僱员被僱主无理歧视,甚至解僱。僱主漠视员工权益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可是连政府也懒理怀孕僱员权益,实属不当。
权委主任叶伟明与妇委副主任黎翠红、委员陈霭群于今日约见劳工处处长谢凌洁贞,反映僱主歧视怀孕僱员的问题,以及表达对政府忽视怀孕僱员权益的关注。
权委与妇委认为僱主于怀孕工友放完产假后復工第一天便将她解僱,属违反《僱佣条例》的行为。因此要求政府当局必须有关检控僱主,不能推卸责任。会上权委与妇委向政府表达多项诉求:
1. 延长法定的怀孕保障期至产假后6个月,以确保怀孕僱员不会被无理解僱,亦可调节身体、心理及家庭环境的变化;
2. 扩大平等机会委员会的职能,让当局能够对违反《性別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尤其是触犯怀孕歧视的僱主,进行刑事检控,检控违法僱主;
3. 扩大《僱佣条例》内有关僱佣保障的范围,凡僱主解僱僱员必须给予合理理由,否则视为不合理解僱,不论其年资,均要向被解僱的僱员支付解僱补偿金;
4. 要求劳工处与律政司商讨重新审视有关案件,对违法僱主作出检控,同时亦要堵塞现行法例的漏洞。
会上,劳工处表示现行法例无法控告僱主,只建议有关怀孕僱员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求助。权委与妇委对当局的回应表示失望及不满,质疑劳工处是否关注怀孕歧视的问题。权委与妇委唿吁怀疑权益受损的怀孕僱员联络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 (谘询热缐:3652 5888),举报歧视怀孕僱员的无良僱主。
200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