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大埔翠屏花园管理服务的顺利物业有限公司,於本年3月期间先後解僱30多名行政及保安人员,该公司不但没有按照劳工法例向僱员发放应得补偿,并拒绝为该等离职僱员的许可证上盖上离职证明,使员工不能转职其他公司。为此,被解僱员工代表今日下午联同立法会议员兼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主任梁富华、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总会主席林润森和物业管理行政及文职人员协会主席吴水强,约见警务处警察牌照课警司黄志光,反映员工情况,并要求当局尽快检讨《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避免同类事件发生。
根据现行《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规定,凡从事保安行业的人士,必须得到僱主聘用才可申请许可证,至於僱员在离职时,更须取得僱主在其许可证上盖上公司印鑑才能转往其他管理公司工作。工联会、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总会及物业管理行政及文职人员协会均认为,有关条例规定根本不合理,更加成为无良僱主要胁员工的「尚方宝剑」。黄志光昨日承认,有关条例实施两年来,的确存在灰色地带,所以政府将会就有关条例进行检讨。同时,他亦会将员工的意见向保安及护卫管理委员会反映。
今次事件中受影响的员工,虽然曾多次向公司追讨欠薪均不得要领,及後到劳工处要求协助,但该公司没有解决劳资纠纷意向。事件扰攘近一个月,员工不但未获任何离职补偿,更因该公司自本年2月起已开始拖欠薪金,员工正面临极大经济危机。其後更发现公司并没为该批僱员之强积金供款,但僱员本身的5%的供款郄被扣除,公司继而用口头方式解僱员工,更强行要求员工签署一份由公司制订附带双方不可追究代通知金之离职书,又拒绝履行在保安人员许可証上盖上离职証明,使员工不能转到其他管理公司工作,将僱员赶上绝路,其手段令人齿冷。
另外,过去有保安人员投诉离职时不获公司盖印的个别事件时有所闻,惟保安局郄未有即时检讨这项规定。该30多名保安人员,实为条例不合理规定的受害者,保安局对此事若不即时处理并重新检讨这一条例,恐会进一步损害僱员权益,产生更多的劳资纠纷。
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总会和物业管理行政及文职人员协会将致函保安局、劳工处及积金局提出以下要求:一. 警务处牌照课应尽快解决该批僱员许可証问题,使其能够转到其他管理公司工作,解决生活问题;要求保安局尽快检讨有关法例,避免同类事件发生;二. 劳工处应尽快处理有关问题,使该等僱员取回应得补偿;三. 积金局除向该公司提出检控外,必须检讨有关法例,保障在职人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