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关注最低工资条例近日引起的争论,为保障僱员能受惠于条例,工联会代表今天约见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要求政府澄清细节,保障僱员的收入符合法例实施后的水平;与及促请早日订立标准工时,及将法定假期向公众假期看齐,改善僱员待遇。
工联会副会长林淑仪、陈婉娴,以及副理事长兼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主任周联侨向张建宗表示,订立最低工资条例的原意为增加低薪僱员的收入,令低薪员工有尊严地工作。但现时法例存在不少灰色地带,更有僱主组织公开建议僱主与僱员修订僱佣合约,削减僱员薪酬,未见其利、先见其害。
工联会向政府提出实施法例前有四点基本原则,包括:
-
资方不能单方面更改合约;
-
确保员工原有的饭钟钱及有薪休息日待遇不变;
-
政府尽快为外判工种设立有薪饭钟及有薪休息日;
-
员工薪酬不能比最低工资推出前少,并要符合最低工资规定而有所增长。
工联会代表亦促请政府成立劳、资、官三方行业委员会,共同解决劳资双方有关的问题。
工联会代表指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密不可分,促请政府加快制订标准工时的研究工作,儘早推出法例;工联会代表重申,工联会要求标准工时订于每日8小时或每週44小时水平,超时工作必须有经济补偿;同时要求政府将法定劳工假期向公众假期看齐,让僱员获得充份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