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外判制度在政府部门内大行其道,由此衍生一连串外判工被剥削的问题,常见的包括承办商约满後以不同理由逃避支付员工的遣散费及以超低薪酬福利聘请外判工。
就此,工联会副会长兼权益委员会主任唐赓尧、工联会权益委员会副主任邓家彪联同香港护卫及物流业管理从业员总会理事王志雄、香港环保、物流及清洁从业员协会权益幹事陈霆峰、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及何启明於7月23日约见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促请政府从速改革政府外判制度,保障工人权益。
在会议上,劳福局局长罗致光表示,现时政府服务外判检讨工作预计於今年第四季完成工作,并有多个检讨工作方向,包括考虑以「约满酬金」形式处理僱主逃避支付员工遣散费、调整政府招标评分比重(包括技术及价格评分比例)、改善扣分制内容等。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副主任邓家彪认为以「约满酬金」解决僱主逃避遣散费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方向。立法会议员陆颂雄及陆颂雄则批评,政府在会上未能正面回应工联会多个诉求,包括要求政府招标评分比重调整最少至五五比、员工约满酬金所得款项不少於遣散费所得款项、外判员工转换新合约时,其工资水平不低於旧合约、以及逐步减少外判员工的比例,并改由政府直接聘用。
以下为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提出改革外判工的主要政策建议:
招标方面
1. 扭转「价低者得」的做法,提高对投标者在外判僱员权益和待遇方面的评分比重,如投标者提出较佳的工资和待遇,应获更高评分;
2. 投标者提出外判僱员的工资水平必须高於法定最低工资或按有关行业的工资中位数订定。
僱员保障方面
3. 要求外判僱员在同一工作地点的新合约工资,不能低於旧合约水平;
4. 改善标準僱佣合约,为僱员提供约满酬金,杜绝承办商剥削僱员及逃避支付遣散费的行为;
5. 严格打击承办商与僱员另立工资和待遇较差的僱佣合约;
6. 并要求承办商在僱佣合约中订明工时为每週44小时、超时工作以1.5倍工资率作补偿及14天年假和合约期首3个月给予法定假期等;
7. 外判合约需订明每个项目之最少工作人数及时数。
监管方面
8. 定期抽查承办商的表现,将有问题的承办商及剔出名册;
9. 扩大外判服务扣分制度的範围,并应严格执行扣分制,以严惩违反劳工法例或安全规定的外判服务承办商。
政府角色方面
10. 要求政府逐步缩减服务外判的範畴和规模,改以直接聘用僱员方式,令有长期服务需求的工作岗位不需持续更换承办商;
11. 而政府亦需承担保障外判服务承办商僱员的权益的最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