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最低工资委员会建议,2015年5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时薪为32.5元,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下称权委)认为这有违最低工资设置原则。故今日权委去信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提出以下要求 :
第一,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应审慎考虑是否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建议 ;
第二,接纳工联会建议时薪为39.7元的方案 ;
第三,最低工资时薪调整需高於通胀。
权委认为最低工资时薪的订立,必须要符合「社会保障水平」及「工人及其赡养家庭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两个基本元素。因现有最低工资委员会参考订立最低工资时,并没有加入赡养家庭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元素。此举只以个人的需要作计算,而忽略保障工人及其家人基本生活需要。
在最低工资首个工资水平订立时,工联会已要求以时薪33元作为起点。但可惜政府却将之订於时薪28元,即使以此按年通胀增加至2015年,应定时薪为33.3元,而绝不应为时薪32.5元。故有关建议时薪为32.5元,不单不能为基层工友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就连按年通胀增加的基本要求亦达不到。
今次最低工资委员会建议的时薪连通胀也追不上,不但会令广大基层工友实质上受损,亦会令他们失望。工联权委建议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审慎考虑是否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时薪32.5元的建议。
工联权委重申,最低工资水平必须以保障基层工友为出发点,并符合打工仔基本生活需要。政府切勿以不合理的工资水平打击劳动尊严,亦令最低工资的订定机制受到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