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工聯權委)連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今日(6月10日)到政府總部向勞工及福利局請願,批評政府現行措施未能解決政府服務外判政策所製造的貧窮勞工問題,促請政府必須帶頭取消外判,以政府長期職位代替,保障基層員工享有合理工資,以身作則帶動商界一起善待員工。
工聯權委委員丘燿誠說,目前政府外判工大多集中於食環署、康文署、房屋署以及政府產業署四個部門,外判工種則以清潔及保安為主。為改善政府外判工工資過低問題,政府於2019年4月推出招標新措施,主要包括調整標書技術及價格因素評分比例,由「三七比」改為「五五比」,以及規定工資水平在技術評分所佔比重不可低於25%。然而目前政府外判制度仍然製造大批貧窮勞工,當中接近25%政府外判工的時薪工資只有41元或以下,屬於全港僱員「最低時薪5%」的組別。
丘燿誠指出,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資料顯示,2019年4月至11月期間政府批出5,978份合約,接近25%(即24.2%)的政府外判工的時薪工資只有41元或以下,屬於全港僱員「最低時薪5%」的組別,反映大部份承辦商雖然不是以最低工資時薪僱用工人,但出價仍然只肯貼近最低工資水平,導致政府外判工只能賺取稍高於時薪37.5元的最低工資金額。
事實上,政府統計處《2019年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中顯示,三更制保安員的平均月薪已達12,393元,政府二級工人的起薪點更有13,730元月薪,一般政府外判工絕難有此「市場工資」。更重要的是,政府外判合約大多2至3年的服務合約,當合約一到期,外判工的年資隨即中斷,儘管工友可能服務同一承辦商數多年,但在年資中斷下,不單難以累積年假,薪金亦無法隨著年資增加而有所調升,工作及生活質素永遠不能改善,故此,政府外判制度可說是製造貧窮勞工的主要元兇之一。
工聯權委促請政府:
- 必須帶頭取消外判制,避免政府剝削工人;
- 待所有政府外判合約到期後必須停止再外判,改以政府長期職位代替,保障基層員工享有合理工資;及
- 如因實際問題未能即時停止所有政府外判,在過渡期內新招標合約的技術因素及價格因素評分比重必須改為「七三比」(即技術因素增至七成,價格因素降至三成),同時以不低於行業工資中位數的薪酬水平聘請政府外判工。
按每小時工資劃分的政府外判工人數百比分(2019年4至11月)
每小時工資 |
政府外判工人數百分比 |
37.5元 (法定最低工資) |
0.2% |
38.5元或以下 |
6.3% |
39.5元或以下 |
11.6% |
40.5元或以下 (屬於全港「每小時工資分布」中最低時薪的5%類別) |
24.2%
|
41.5元或以下 |
25.3% |
42.5元或以下 |
26.3% |
43.5元或以下 |
40.2% |
44.5元或以下 |
49.2% |
45.5元或以下 |
51.8% |
46.5元或以下 |
56.8% |
47.5元或以下 (月薪最高不多於9,880元) |
68.0%
|
37.5元至47.6元或以上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