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個月內發生了七宗離地工作工業意外,大部分是外牆工作,工人意外失足從高處人體墜下死亡。在裝修及維修的背後,往往政府、承建商、判頭及工人,忽略了工地安全監督、高空工作風險評估、管理及施工安全。
六宗死亡事故的原因及慘痛教訓的個案簡介:
(1) 2018年12月13日,55歲拆棚工人,在深水埗元州街唐樓清拆棚架疑失去平衡從六樓墮下傷重死亡。
(2) 2018年12月27日,50歲搭棚工人,在油塘油美苑安裝狗臂架期間。懷疑失足由高處,飛墮大廈一
樓平台,傷重死亡。
(3) 2019年1月10日,51歲鋁窗工人。爬出窗外「飛棚」唧玻璃膠時,懷疑失足從26層飛墮平台慘死。
(4) 2019年1月12日,43歲工人,在昂船洲軍營鋪水泥期間,懷疑失足由十米高的工作台直墮重
創死亡。
(5) 2019年1月26日,58歲,油漆工人。在長沙灣元洲街485號一幢住宅。為新居進行裝修期間,懷 疑被伸縮架彈開在木梯上失足墮樓死亡。
(6) 2018年12月6日,39歲以尼泊爾籍工人,在龍山隧道地盤慘遭溜後的貨車撞斃。
(7) 2018年12月7日,22歲水喉匠,外牆維修工程,期間疑失足,飛墮十米下的5樓平台。
上述慘重的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發生於迫近年關的期間,從事高空工作的拆棚、搭棚、鋁窗、油漆、坭水的工友由高處墮下喪生。本會認為一宗意外也嫌多,有鑑於此,為著工友安全,本會強烈要求﹕
(1) 政府必須加強執法,大力宣傳職業安全
(i) 勞工處應該增聘人手,必須加強對高處工作職安的巡查,加強教育、加強檢控、發現違例操作, 嚴懲不貸,特別是裝修維修工程。
(ii) 由於「飛棚」購買保險非常困難,引致不法公司、判頭以假保險或沒有購買保險就承接工程開工。又因勞工處監管不力使工友暴露在危險的工作環境中工作。因此,政府應帶頭為「飛棚」承保,又或者加強監管及罰則才收到阻嚇作用。
(iii)針對現有樓宇的設計缺陷,如大窗台的設計,搭棚工難以安裝狗臂架等,政府有關部門应當儘快推出補救措施保障外牆維修工人的安全。
(iv) 勞工處、職安局及業界持份者對於宣傳職安健應大力推動、支持和配合,達致全民響應的效果。
(2) 承辦商要「以人為本」,重視生命
僱主要體恤和諒解僱員的處境,有責任建立並提供安全工作環境,提供足夠與適合的防護設備,更 要加強監察做好職安才能開工。對於工地安全僱主要負完全的責任,就算年關,將至時間緊迫,也
不應急於起貨,更不能為了趕收工錢,而減省成本而莽顧工友安全。
(3) 工友必須重視安全施工,確保生命安全
(i) 僱員要積極配合僱主做好職安工作,顧己及人,安全施工。工友返工的目的非常清晰,只為了
賺錢養家讓家人幸福,過美滿的生活,有美好的家庭。不能為一時的方便而疏忽了安全工作,要錢不要命。
(ii)在工作時僱員有權要求僱主提供足夠及合適的防護裝備和措施,如果發覺工程有風險僱主不肯改善,必須拒絕進行有關工作,並向承建商、工會或勞工處舉報。
(iii)工業意外的發生很多時是由人為疏忽引起,尤其是因為假期來臨而放鬆警覺性,又因為心急希望可以在長假期前完成手頭上工作,又或者放假後輕鬆的心情所影響,對於工地安全欠缺了謹慎,都有機会導致悲劇的發生。生命無價,工友必須珍惜自己的生命,工友的生命不僅屬於自己,更屬於父母、妻兒,要向整個家庭負責。
對於近來多宗工業意外,作為政府、僱主、判頭、工友責無旁貸。判頭應該提供合規格及充足安全設備、安全訓練給工友使用。政府应加強巡查裝修及維修的建築工地。通過傳媒向社會廣泛宣傳職業安全的重要性。特別是高處工作,工友應該「打醒十二分精神」,每一次的工作,做好風險評估和都要做好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