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一直是所有打工仔女的法定權益保障底線,惟現時有許多符合 418 連續性合約(連續受僱滿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 18 小時) 的兼職或散工/長散工,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及福利之餘,亦被僱主剝削有薪法定日及大假,更甚者,有個案更被拖欠 100 日以上的假期薪金,情況令人關注。
就此,香港百貨、商業僱員總會會務總幹事林志忠先生聯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召開記者招待會,以提醒社會各界正視兼職及散工的權益,勿輕易遭僱主借勞工法例的漏洞,乘機剝削;同時邀請一位前牛奶公司旗下特許經營便利店(俗稱私舖)的員工阿妹 (化名) 出席,親身講解自己在8 個月工作期間,從未放有薪法定假日的內情。
何啟明批評牛奶公司在其特許經營店網站上聲稱會「協助特許經營店僱主處理行政問題」及「直接發薪予員工」,但在規管行政問題上卻選擇性處理,致令部分私舖員工無法享受法定權益的亂象出現。他更促請政府以捍衞勞工權益為首要任務,教育公眾了解勞工法例,令打工仔免遭剝削。
阿妹表示,當時在私鋪工作時仍在就學,因工作經驗不足,故不太清楚勞工應有權益,更遑論「連續性合約 418 員工」條件;然而,她離職並轉到另一間由牛奶公司經營之便利店(俗稱公舖) 後,她才驚覺先前的私舖一直無按法例,予她放有薪法定假日,遂向前僱主提出追討,並成功索償有關的假期補償。另外,阿妹更指出,其前同事在該舖工作足足 9 年有多,但未曾放有薪法定假日,被拖欠 100 天以上假期薪金。不過,她指出:「我們的事件也許是冰山一角,我反而擔心, 全港有多少間這樣的私舖,其實有多少位被扣起有薪法定假日的員工?」
林志忠表示,工會就以上個案已轉介勞工處巡查,初步結果有關店舖有涉嫌違例情況。
建議
何啟明及林志忠非常關注有關情況,並認為對於勞工法例保障的宣傳不足,致令許多符合 418 連
續性合約之兼職、散工不了解自己本應享有的勞工權益,遂提出多項建議,包括:
一、要求牛奶公司監管旗下特許經營店,從而保障員工之法定權益;
二、加強教育及宣傳,讓社會大眾對其在勞工法例下應有之福利加深認識及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