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及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中心)關注僱員在僱主逝世後,因無法得悉遺產承繼人資料,導致追討補償的過程困難重重。中心近期接獲多宗同類個案,權委建議修例堵塞漏洞。
現年70多歲的禤伯(上圖中)退休前於一間獨資經營(無限公司)的食肆任職,其僱主因病於2007年年初去世,禤伯至今仍未討回約14多萬元遣散費、年假及勞工假期等補償。協助禤伯的中心執行幹事梁國偉表示,由於禤伯無法得悉遺產代理人/承繼人的資料,令到追討過程困難重重,尤其是禤伯近年身體不佳,這筆補償對禤伯更形重要。
中心於過去半年接獲5宗類似投訴,涉及茶餐廳、印刷及運輸等行業。涉案僱員因無法得悉遺產代理人/承繼人的資料,個案終被無了期押後。僅有一宗的個案說服已故僱主家屬和解,但金額遠低於事主應得的數額。
權委主任葉偉明指出,按現行《僱傭條例》,若獨資經營公司的僱主離世,除非遺產代理人/承繼人與僱員續訂新合約,否則僱傭關係隨即告終止。以褟伯的個案為例,僱員可能因欠缺遺產代理人/承繼人的資料或沒有法定遺產代理人/承繼人,而未能獲得賠償。
權委及中心發現現行運作下存在不少問題及漏洞:
- 按《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遺產承辦處只容許公眾查詢死者的遺產是否已獲發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難以獲悉有關代理人/承繼人的資料。
- 工友因欠缺渠道取得有關遺產代理人/承繼人的資料,結果申索無門,完全喪失勞工權益。
- 「快、廉、簡」是審裁處成立的原意及處理勞資爭議的原則,但處理上述類別個案的手法卻大相徑庭。
- 審裁處以工友沒有遺產承辦代理人的資料為理由,被拒諸於門外,令案件被拖延審理,不符合「快」的原則;
- 僱員聘用律師處理遺產訴訟,動輒花費萬元才可查出遺產代理人/承繼人,得不償失,有違「廉」的原意;
- 《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限制了工友獲悉有關代理人的資料,而法庭往往把舉證責任推卸到工友身上,審裁處與承辦處之間完全欠缺溝通,使審裁處的入稟及聆訊程序變得很繁複,脫離「簡」的準則。
葉偉明作出以下建議:
- 勞資審裁處、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和遺產承辦處需建立一套完善的溝通機制,各部門可把資料互通,以節省工友的時間,方便工友追討,以達到「快、廉、簡」的原則;
- 修訂 《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讓與案有利益關係的工友,可向遺產承辦處索取有關遺產承辦人/代理人的資料。
中心副總幹事蘇春娜及幹事勞國偉提出下列建議:
- 僱主若年紀老邁,身患多病,僱員需提高警覺性。凡年滿65歲而服務滿5年以上的僱員可以以年老為由提出呈辭,可獲取長期服務金,將權益受損的情況減少;
- 僱員可從其他途徑如物業買賣紀錄,推測遺產代理人/承繼人的資料;
- 建議入稟向「已故僱主經營公司遺產代理人及其家屬」申索,促使僱主家屬提供遺產代理人資料;
- 若遇上僱主死亡,僱員應盡快向中心尋求協助(熱線:3652 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