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公共小巴分會(工會)近期接到多名會員及專線小巴司機查詢,指小巴持牌人/車主要求他們在沒有清楚交待細節下,強迫司機簽署僱傭合約,令司機產生很大疑慮。
有工會會員及司機表示,近期有部份小巴持牌人/車主以「符合運輸署於1997年修訂的《經營公共小巴(專線)服務的條件》有關規定」為理由,要求司機簽署僱傭合約,但沒有清楚地向司機交代各項細節以及合約內容所帶來的影響,部份僱主更語帶強迫,司機擔心權益會因而受損。
工會呼籲會員及司機在簽訂僱傭合約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 僱傭關係必須十分明確;
- 合約中的僱主必須是專線小巴持牌人(據有關規定,個別車主、管理公司和主理人都不被視為合約中的合法僱主);
- 合約內的僱傭條件不能違反勞工法例的規定;
- 僱主必須承認司機過往的工齡,維持現有的薪酬和福利條件不變;
- 僱傭合約必須一式兩份,供勞資雙方各自備存。
工會十分重視維護權益的工作,正就有關問題向政府部門跟進,盡快協助司機們解決問題。如對合約內容不清楚及存疑,應先向工會查詢及尋求協助,查詢請致電2519 0110及2782 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