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事件」令外界關注因為房署監管不力,促使欠薪問題愈演愈烈。香港建造業總工會(工會)代表聯同多名被德信建築有限公司欠薪的工人到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房署處理德信事件時行政失當及混亂,促請公署作出調查。
工會、工友等多名代表聯同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今早前往公署投訴。工會理事長蔡鎮華指出,早於去年中開始工人要求德信清繳欠薪,至今擾攘接近一年,過程中房署在行政和處理手法均惹起各方不滿。
蔡鎮華指部份工友批評房署在事件有嚴重失職之嫌,並舉三個被房署收回的德信工程(石排灣重建工程第二期、粉嶺36區第一期工程及粉嶺36區第二期工程)為例,力數房署8宗罪:
- 早於2004年6月房署與德信簽署粉嶺36區第二期合約時,未有嚴格審查德信財政狀況,不理德信在承建石排灣二期時已被投訴欠薪仍批出工程,欠缺警覺性;
- 2004年9月德信承建的工程已出現人手不足及財政不穩的情況,但房署從未展開任何審查,仍繼續向德信批出新工程合約;
- 政府於2005年2月已經建立欠薪通報機制,同年5月起工會收到德信三項工程的大量欠薪及工程延誤的投訴,並通報給房署,房署只向德信發出警告信,竟未採取其他跟進行動;
- 2005年底工程處於停工階段,房署竟沒有採取合理行動;
- 工人於10月26日包圍德信總部,11月30日到勞資審裁處請願,德信被裁定在指定期內清繳欠款,但德信沒有執行判令,多名工人於12月5日在石排灣工地請願,事態逐步升級,房署仍未有積極回應,反映房署缺乏危機處理意識;
- 2006年2月房署收回上述三份合約時,對德信、分判商、直屬工人、分判商工人及拖欠款項並未全盤掌握;
- 2006年2月房署署長承諾於兩周內向曾經被德信直接或分判聘請的工人發放欠薪,但其後指需房委會通過撥款,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則公開表明不考慮撥款,背棄承諾;
- 三項工程被迫重新招標,建築標價比原價格高,嚴重浪費公帑,工程延誤,房署延遲收樓亦損害市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