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就「專營巴士的營運安全問題──專營巴士車長的工作及休息時間安排」今日舉行專題會議,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聯同屬下五間巴士分會(九龍巴士分會、新世界巴士分會、城巴分會、龍運巴士分會、新大嶼山巴士分會)(工會)向委員會遞交意見書。
意見書提出以下五點意見:
一、長時間工作後休息
雖然在運輸署2007年7月修訂的「巴士車長工作時間指引」(「指引」)規定車長工作6小時後最少應休息30分鐘的權利,但公司會以各種方法剝削休息時。工會希望政府能夠加強巡查,使巴士公司不能使用漏洞來欺壓車長。
二、到站後休息時間
工會近期進行一項調查顯示,巴士車站的員工休息室及配套設施嚴重不足,車長難以休息。在調查的巴士車站,接近六成(56.5%)沒有洗手間;巴士車站設有休息室和茶水間的比率分別為39.9%和38.4%;絕大部份(97.8%)車站沒有飯堂或翻熱飯盒設施。
三、用膳時間
九巴公司長年沒有提供合理的用膳時間給車長,迫使他們只能利用每更半小時的休息時間來解決膳食問題。對此,工會認為巴士公司必須及早改善安排,使車長們能夠得到合理的用膳時間及得到較多休息機會。
四、兩個更份的間距
巴士公司一直未能妥善處理車長編更問題。運輸署近期有意將兩個相連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由不少於9.5小時增至10小時。這項建議對於不少駕駛「兩味車」(即在早、晚兩段繁忙時間)的車長產生很大影響,問卷調查顯示,超過八成(82.3%)的車長認為應當維持現狀。工會希望運輸當局處理有關事宜時要靈活、通盤考慮問題,制定切合車長需要的規定。
五、懲治機制
雖然運輸當局在制定或修訂「指引」後,會發放給巴士公司去執行,但巴士公司很少遵行,甚至取巧欺壓司機,降低了「指引」的效用。對此,工會建議,運輸當局應規定巴士公司定期提交執行「指引」的報告,並要派員實地抽查,以及嚴厲懲治違反「指引」,確保巴士公司負起應有責任。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 電話:2519 0110
九龍巴士分會、城巴分會、龍運巴士分會、新大嶼山巴士分會 電話:2782 6630
新世界巴士分會 電話:2563 1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