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進分子在近月先後到港九新界多區挑起衝擊和衝突,暴力破壞社區安寧。為此,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下稱社委)8月29日下午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訂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參與示威遊行,並促請政府考慮研究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止暴制亂,以維護社會安寧!
社委表示,示威者在近月的衝突中用暴力衝擊警方防線,並且向警員投擲危險物品,並進一步升級為暴力衝擊,包括以致命武器攻擊警方,以及縱火等,對周遭市民、警方及衝擊者自身都構成危險。社委認為,示威者為了逃避刑責,往往都會蒙面來隱藏自己身份,務求令警方執法和檢控遇上困難,示威者也因蒙面而不用害怕及擔心承擔法律責任,從而公然挑戰法律、破壞社會安寧。
社委指,美國多個州份,以及德國、奧地利、俄羅斯等地都有訂立「禁蒙面法」,不少國家會對被定罪者處以監禁的刑罰,部分國家則會以罰款形式處理。故社委認為,政府有需要參考外國訂立「禁蒙面法」,禁止有人在一些場合遮蓋臉部,才會有助遏制極端分子的猖狂犯法行為,保障社會的安寧。
同時,社委認為,暴力事件不斷升級,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受到的威脅愈來愈大,政府引用本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依法處理亂局的選項之一。社委指,香港社會需要止暴制亂,因此任何法律上容許的,並有助於防止暴力事件擴大和升級的方式,政府都應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