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調整強積金入息限制 促取消對沖以保僱員權益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於今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檢討強積金供款提交意見書(下見全文)。權委提出以下建議:
1. 將最高有關入息由每月$20,000調高至$30,000;
2. 把最低有關收入水平調高至每月$6,000,紓解低薪僱員負擔;
3. 取消對沖機制,賦予僱員享有真正追討遣散及長期服務金的權利;
4. 彌補強積金不足,實施「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由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一同供款,隨收隨支,以彌補強積金的不足。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 對檢討強制性公積金供款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意見書 根據《200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下稱 「積金局」)必須在每隔4年對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進行不少於一次的檢討。自2002年以來,香港整體的社會經濟環境出現重大轉變,現時有關入息水平的規定已不合時宜。經過諮詢僱員及市民的意見,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 「權委」)對調整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有下列的建議: 1. 調升最高入息水平 必須確保僱員權益 權委同意積金局的建議,根據《強制性公積金條例》(下稱 「條例」)第10A(2)條,把最高有關入息由每月$20,000調高至$30,000。近年香港的經濟狀況有所改善,2006年首三季的經濟增長超過5.5%,因此勞資雙方有條件增加強積金供款,對改善中、高收入僱員的退休生活起正面作用。 可是,權委擔心部份僱主為逃避供款責任,故意把僱員的工資列為房屋津貼,甚至有僱主強迫僱員改為自僱,以減少經營開支,最終損害僱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因此,權委要求政府在調升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時,應同時修改條例第2條,把「房屋津貼或其他房屋利益」納入入息定義,以堵塞法例漏洞。 2. 檢討最低入息水平 紓解低薪僱員負擔 根據條例第10A(2)條,最低有關入息為每月入息中位數的50%。有關規定是為了避免加重低收入人士負擔和保障其退休需要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可是近年低收入人士有所增加,收入介乎$5,000-$5,999的人士,由2001年第三季的139,100人(佔整體數字的4.3%)上升至2006年第三季的197,100人(佔5.6%),5年間增長高達41.6%。再者,現時香港經濟增長強勁,但通脹也持續上升,2006年通脹已增至2%。權委預料今年的通脹水平更高,屆時低收入僱員的生活將更艱苦。 月入僅僅高於$5,000的低收入人士生活非常困難,扣除強積金供款後生活將更艱困。權委認為,提升最低有關收入水平至$6,000,對改善低薪僱員的生活有所幫助。因此權委建議,政府應檢討最低有關收入水平,研究將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由50%提升至60%的適合性及可行性。 3. 取消對沖機制 賦予僱員遣散費權利 強積金設立之原意在於給予僱員一個退休生活的保障,可是《僱傭條例》容許僱主以強積金累算權益與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相互對沖。根據資料顯示,自2000年12月強積金實施以來,已有36億元的強積金供款被對沖流失。僱員的退休保障可能被對沖機制蠶食而盪然無存。 故此,權委強烈要求取消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與遣散費對沖的機制,並保留本港僱員按《僱傭條例》相關條款賦予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權利。 4. 彌補強積金不足 建立全民退休保障 有鑑於收入低於$5,000的僱員欠缺退休保障,權委建議政府實施「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由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一同供款,隨收隨支,以彌補強積金的不足。有關計劃的涵蓋範圍應包括低收入僱員、退休人士、失業者、家庭主婦等,為全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權委認為,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之外實行「綜合退休保障計劃」,才能夠真正為全民提供退休保障。否則,單靠現時的強積金,對於普羅大眾退休保障,仍是非常有限。強積金不足以市民維持生活,最終要依賴政府的援助。 香港工會聯合會權益委員會 200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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