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風力持續增強,三號風球高懸,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工聯權委)擔心惡劣天氣會為上下班途中的工友帶來危險,並對於政府一直未能立法訂定惡劣天氣停工安排表示失望,故促請政府儘快就停工安排進行立法工作,非緊急工種,如飲食、清潔等等,在惡劣天氣下毋須上班;同時,僱主亦不得在對缺勤或遲到的僱員作出扣薪或扣假,以切實保障僱員合理權益。
超強颱風山竹曾於2018年襲港,為市面造成極大破壞,公共交通運輸系統接近癱瘓,部分打工仔甚至需要冒着生命危險徒步上班,場面如披荊斬棘。然而,當時仍有部分僱主對缺勤或遲到的員工作出扣薪扣假的行為。雖然政府於翌年推出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工作守則),但工作守則只是呼籲性質,毫無約束力,去年跑馬地樂活道的塌棚事件更顯得工作守則像一張白紙。
非緊急工種毋須上班 為必要人員提供交通工具
樂活道塌棚事件共造成一死一傷,雖然事件發生時僅懸掛黃色暴雨警告信號及三號強風信號,若根據工作守則,僱主應盡快安排暫時安全受影響的工作並到安全的地方暫避,不過工作守則欠缺約束力,導致慘劇的發生。除此之外,一些服務性的行業,如飲食、清潔等等,在惡劣天氣警告生效期間亦被僱主要求上班,極之不合理。
任何呼籲性質的守則均建立在勞資兩方有絕對平等關係的大前提下,然而在現時「強資本,弱勞工」的懸殊格局下,勞工的議價能力不足,政府更應挺身而出保障勞工的安全,儘快為惡劣天氣下的停工安排進行立法,一些非緊急服務的工種,如飲食、清潔、建造等等,在八號風球或以上及黑色暴警告信號期間一律停工;同時要求僱主為必須返回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必要人員)提供交通工具,保障他們上下班安全。
「落波」後上班受傷 應視為工傷
每當風球除下,市面會產生不確定因素,如鐵路班次減少、市民擠擁上班、塌樹阻路等等,以上情況都會增加打工仔女上下班的風險。可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上下班期間受傷,並不屬於條例的保障範圍,反映政府對保障勞工安全的不足。故此,工聯權委建議為八球風球或黑色暴雨解除後上下班的僱員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若僱員上班途中受傷,可被視為工傷。
工聯權委促請政府改善勞工在惡劣天氣下的保障制度,有關建議如下:
- 立法規定天然災害(包括惡劣天氣)及緊急狀況的停工安排,以確保僱員不會因為天然災害或緊急狀況未能上班而被扣減人工、津貼、假期及解僱等;
- 立法規定在八號颱風警告訊號或以上,以及黑色暴雨警告等的惡劣天氣下,全港僱員(緊急情況的工種外)一律停工,部份「必要人員」僱主需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確保他們上班的安全;
- 立法保障僱員在八號風球解除後的上下班安全,為所有在八號風球解除後的兩小時內,為上下班的僱員提供勞工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