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衝擊下,不少企業倒閉,導致不少僱員需要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墊支補償,過去兩年的申請人較2018年,大幅上升超過30%。但工聯會今日(7月25日)在記者會上指出,破欠基金的特惠補償款項上限竟然25年來未有調整,工友被拖欠的血汗錢未能得到更大保障,故要求政府盡快檢討並最少按工資水平變動提升各項特惠款項的補償上限及要求相關部門加快處理破欠申索程序。
上限廿五年不變 2成多個案超上限
工聯會早前成立「救失業.保就業」專責小組 (專責小組) ,並在過去兩個月走訪多個工會及慰問失業工友。專責小組發現,政府的失業和就業不足率統計並未能完全反映就業情況。隨住就業形態和薪酬結構的變化,炒散、自僱、自由工作者等零散工日益增多,放無薪假、停薪留職亦較為普遍,有些行業如批發零售,即使有工開但因收入與營業額掛鈎,收入普遍大減30%,因失業或收入減少而破產的個案大幅度增加,生活困難,家庭糾紛增多。
此外,工會亦反映目前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各項的墊支款項上限多年不變,若遇到長期拖糧個案向基金申索,血汗錢不能獲足額補償,極之不公平、不合理。
工聯會理事長及專責小組召集人黃國表示,在探訪工友及與工會交流時發現,工友普遍關注的其中一個問題是破欠基金的補償額度偏低。工友反映當公司在疫情下無力支薪,惟有轉向破欠基金申請索償,但由於目前破欠基金所設的補償上限過低,不少工友被拖欠的權益難以獲全額補償。
黃國表示,在黑暴及疫情期間,公司破產的呈請書數目在2019及2020年分別達8,151宗及8,693宗,較2018年的7,480宗高出9%及16%;而破欠基金在2019及2020年的申請分別達3,171人及3,020人,較2018年的2,276人更分別大幅增加39%及33%,而2021年1-5月份亦有1,396人申請,相比去年同期亦上升了19%,顯示工友被拖欠薪酬、代通知金等權益情況持續惡化。
在 2020年提交破產呈請的原因中,有27.6%個案的原因是失業,更有48%表示收入未能應付基本開支,兩者合計75.6%,可見失業及收入減少正正是目前市民財務惡化的主因。而破欠基金原意是保障打工仔女付出勞力而能夠及時獲得賠償,而破欠基金保障上限過低,工友血汗錢被剝削。
黃國指出,破欠基金補償上限沿用多年未有及時調整,當中的欠薪及代通知金補償上限更已凍結廿五年 (見附表一)。上限沿用廿多年前標準,導致工友的欠薪得不到足額賠償。他舉例指, 在19/20年度的破欠基金申請中,有關欠薪項目超出上限的申請有27.2%,而代通知金有22.5%,假期薪酬申索則有29%(見附表二)。從欠薪金額來看,2019年和2020年超出上限平均金額分別為50,713元和41,482,換句話說工友少收14,713元和5,482元。
黃國認為,打工仔女付出勞動就應該得到保障,現時超過2成個案超過破欠基金不同項目的上限得不到足額賠償,同時有些個案拖了兩年還未解決,極不公平、不合理,是剝削。特區政府應要儘快調整上限金額,確保失業工友及時得到足額賠償。
欠薪保障僅36,000脫離現實 欠薪上限應升至$76,000
工聯權益委員會主任及專責小組副召集人丘燿誠則指出,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在2017年至今,共接獲15宗申請破欠的個案求助,涉及187人。當中,有部份個案的索償金額超出破欠上限。丘指出,目前破欠基金中的欠薪項目的特惠款項上限只有36,000元,並最多支付4個月欠薪。因此當僱員遭遇欠薪時間較長時,金額往往超過破欠基金的索償上限。
此外,丘因此建議欠薪的特惠款項上限可以參考2020年中的工資中位數19,000元的4倍,即76,000元訂為新的上限,而其餘特惠款項項目的上限應按工資水平變動調整。 (見附表一)
破欠補償上限低 礙工友申索
飲食業總工會秘書梁天柱稱,工會曾接到有酒樓工友於2019年7月開始求助,目前仍停在申請法援階段,工友至今仍未得到破欠基金的補償。他指要啟動破欠基金的申索程序,需要入稟法庭要求對僱主發出清盤,而當工友不符合申請法援資格時,他則需花數萬元聘請律師為公司進行清盤,但由於破欠基金的欠薪項目最多只能補償36,000元,當追討成本過高時向基金索償則會變成「雞肋」,甚至有工友礙於成本問題而放棄申索權益。而且,要工友花錢討債亦有違常理。故要求當局可以因應失業工友特別情況,儘快批出法援。
盼縮短申索期
百貨商業僱員總會會務總幹事林志忠表示,疫情下,不少零售店舖縮減營業時間,由兩更變一更,但每更人手卻減少,結果員工工作量增加,但由於營業時間減少,員工整體收入卻因而下跌。另一方面,林亦擔心由於目前與外地通關仍未有眉目,零售業有機會迎來新一波結業潮,到時將有更多工友需申請破欠基金,希望當局儘快改善破欠基金現存問題。
此外,林亦指出,目前工友申請破欠基金往往有機會需要經歷勞資審裁處、法援署、強制清盤公司及申請破欠基金等諸多程序,工友由啟動法律程序到獲得破欠基金款項往往需經歷數個月,甚至有個案試過超過一年仍未能取得補償。他認為僱員要等那麼長時間才能取得救命錢並不合理,他建議當局應檢討目前的流程,研究壓縮申請程序,加快流程。例如,當僱主若願意簽署「無能力支付欠款聲明書」,勞工處便應該即時展開申請破欠基金程序,希望可為工友縮減6至10個星期的申請時間。
工聯會「救失業.保就業」專責小組認為破欠基金極待優化,並要求:
- 破欠基金欠薪特惠款項調升至76,000元;
- 破欠基金其餘特惠款項項目的上限應按工資水平調整;
- 檢討目前勞資審裁處、申請法援及破欠基金的程序,研究縮減工友的申請時間,讓工友儘快取得救命錢;
- 當局要因應失業工友特別情況,盡快批出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