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欠供強積金情況惡化 權委促增檢控 加刑罰 堵漏洞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發現,強積金管理局每月發出超過30,000張拖欠供款及附加費通知書,但同時每月僅就幾十宗個案作出檢控,反映積金局檢控比率低,執法效力有待提升。權委建議積金局加強執法,並將拖欠供款等同欠薪行為,將有關最高刑罰增至罰款$350,000及監禁三年。
強積金計劃於2000年底推出,實施至今接近6年,單是上半年積金局每月收到投訴僱主拖欠供款個案平均介乎600至700宗,每月平均發出拖欠供款及附加費通知書更高達30,000張。今年上半年積金局就僱主拖欠供款的檢控每月僅介乎19至47宗,主動巡查的次數亦不穩定,6月份更只作出了30次巡查(見表)。
權委副主任馮堅礎引述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的資料顯示,去年涉及強積金投訴為587宗,佔該中心處理總個案的19%。今年首六個月則錄得407宗個案,佔同期總數70%。權委擔心僱主利用強積金制度剝削僱員的趨勢會愈演愈烈,情況令人關注。
現時強積金制度存在多個問題,無良僱主竟視法例如無物,權委舉例如下:
1. 僱員無法得知僱主欠供強積金:強積金受託人不會將僱主欠供的消息直接通知僱員,員工往往在數個月甚至離職後,方知道被僱主欠供強積金;
2. 僱主蓄意「食夾棍」,令僱員雙失:部份僱主從未參加強積金計劃,隱瞞僱員之餘更懷疑「食夾棍」,每月仍如常扣減僱員薪酬,令僱員面對僱主不供、僱員供款被私吞的雙重損失;
3. 積金局執法不足:2005年積金局調查人員的流失率高達22%,現時只有50多名督察處理拖欠供款個案,每人每年平均處理逾100宗個案;
4. 對欠供僱主判罰過輕:僱主無合理辯解下欠供強積金,首次定罪可被罰款$100,000及監禁6個月,但至今未有僱主被判入獄。2005/06年度涉及僱主欠供的成功檢控個案僅558宗,但積金局只發出13封罰款通知書,平均每次罰款$5,000,缺乏阻嚇作用。
權委強積金小組副召集人蘇柏燦指出,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情況愈來愈普遍,其中建造、百貨及海港運輸業的僱主欠供款情況最嚴重,僱員普遍因擔心失去工作而啞忍。為保障勞工權益,權委提出多項建議:
1. 增加巡查及提高處理個案效率:建議積金局增聘執法人員,增加巡查及檢控,並促請積金局簡化檢控程序,將法定追討供款的結算期由30天縮短至15天,增加處理個案的效率。
2. 加強刑罰:在拖欠供款等同欠薪的原則下,將「無開設戶口」、「拖欠供款」或「扣起僱員工資」等違法行為的罰則提高至罰款$350,000及監禁三年。
3. 檢討查核渠道及通報機制:積金局應規定信託人公司發咭,方便僱員隨時透過銀行櫃員機,查核供款詳情。另外,局方須規定信託人公司當發現僱主拖欠供款時,必需通知僱員。
4. 把房屋津貼納入「入息」定義:為防止僱主蓄意將僱員部份工資以房屋津貼名義發放,以逃避供款,建議將「房屋津貼或其他房屋利益」納入入息定義。
信託公司無須作出通報等同縱容僱主蠶食僱員權益 黃女士年前曾任職雜貨推銷員五年,當時月入逾萬元。後來接到信託人公司通知,才得悉僱主欠供強積金長達一年多,她隨即與同事向積金局及勞工處求助。 當時積金局職員表明投訴人要頂證僱主,才能受理,黃女士及同事們為保飯碗而放棄,不過卻為各人帶來更沉重的代價,便是離職時僱主欠供款長達兩年半。 回憶這次被剝削的經驗,她仍深感氣憤:「坦白講,供了幾年強積金,我根本不知強積金是甚麼,又話投資、又話賺蝕,我也弄不清楚。我明明交了給公司(受託人)處理,我被迫信他們會維護客戶利益,但怎可能連僱主欠供款也不通知我,這些是我辛苦賺回來的血汗錢,竟迫我白白被剝削,呆看著血汗錢被人吞沒。」 黃女士認為可以透過修改法例,以提高對僱員權益的保障。「積金局可否做好些,政府可否想得好些,完善法例,否則無良僱主肆無忌憚欠供款項。即使打工仔追回欠供款項,但期間欠供令我平白少收了累算權益的投資回報,這不是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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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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