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工聯會權益委員會 (工聯會權委) 認為,政府顧問將標準工時劃分成27種組合,只可以用於分析,但不能以此為標準。否則對廣大打工仔十分不公平,他質疑政府顧問是否理解香港各行各業的工時情況,單單以薪金劃分,會否過份草率。
工聯會權委主任唐賡堯認為,標準工時委員會早前已作調查報告,調查了不同行業的工作時間長度,委員會應該考慮各行各業的實際情況去制定標準工時,而非單單粗略地以工人薪金劃分,「人工較高的工友就唔需要標準工時嗎,人工高的工友就沒有加班嗎?」,他舉例,曾有駕駛旅遊巴的司機雖然人工較高,但他們每日工作接近16至17小時,旺季時工作時間會更多。所以因應各行業實際情況去制定標準工時,對整個勞工市場生態及對整個社會及家庭和諧都有正面而良好的作用。
另一方面,他呼籲僱主們不要再將打工仔妖魔化了,「沒有員工,就沒有公司,只有老闆一個人,可以頂得起嗎?」他表示商界時常指員工太多福利會增加成本,經營困難,但事實上成本很大機會來自鋪租、貨品及原料等因素,「我地講到口水乾了,唔好再認為員工係負累,動不動就將員工打成妖魔鬼怪,對他們的權益睇成刀山油鑊,離遠見到都想走!」
工聯會權委強烈重申對標準工時的建議
- 政府必須訂立標準工時立法,設定每天工作8小時
- 每周標準工作時間為44小時
- 超時工作「補水」應不少於1.5倍或以假期作出補償,僱員有權選擇補償方式
- 於訂立標準工時之際,不會改變以月薪計算工資的模式,以免影響原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