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競爭條例》正式實施,消費者委員會及個別競委會委員先後指出建造業界集體談判議薪的安排或牴觸競爭法,令工會擔心往後未能繼續沿用有關安排。為表達關注及工會的憂慮,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於今日,聯同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及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葉偉明等代表,會見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雙方就此坦誠交換意見。
鄧家彪表示建造業的集體談判議薪安排是業界由來已久的良好傳統,有重要的存在價值,強調綜觀全球實施競爭法的地區,勞資雙方的集體談判皆持續運作。事實上,競爭政策與勞工政策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政策範疇,而且集體談判下的議薪結果純屬建議性質,並非強制性;另外,工會是工人的代表,工人作為僱員並不是經濟實體。因此,勞資集體談判根本不屬於競爭法規管的經濟實體之間的合謀定價行為。鄧家彪亦關注競爭法會否同時影響其他行業的集體談判議薪安排。
周聯僑同時指出目前的做法長久以來一直行之有效,又強調集體談判議薪安排雖得到勞資雙方認可,亦具重要參考價值,但並非法定約束指標,工人薪酬依然受到市場因素影響。更重要的是,議薪結果亦是提供薪金數據予法庭參考,以裁決涉及欠薪或工傷賠償的案件。故議薪結果對穩定整個行業十分重要,並直接影響建造業從業員的生計。
葉偉明亦指出,除建造業外,其他行業例如海港運輸業及遠洋船員亦有類似安排。而且議薪安排屬工會極力爭取之集體談判權的一部份,若果被認為牴觸競爭法,將對各行各業的勞資雙方的談判或協商安排做成不良影響。
由於競委會正就《競爭條例》指引進行諮詢,鄧家彪表示工聯會將向競委會提交書面意見,強烈要求指引明確釐清條例會如何處理集體談判議薪及勞資關係的安排。競委會反應正面,並表示會積極考慮把有關內容納入指引中。
建造業界議薪安排沿用多時,勞資雙方一直以來透過集體談判議薪的方法,釐定每年不同專職工種的調薪幅度。工聯會認為有關安排得到勞資雙方長期認同,既可減少勞資糾紛,亦達致「勞資雙贏」。會後,鄧家彪表示會議有實質成果,並強調會繼續聯同工會,跟進競爭條例對集體談判議薪安排的影響。
其他與會代表包括香港建造業總工會副理事長吳國群先生及黃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