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麗豪酒店(下稱「酒店」)管理層在今年7月顧客食物中毒事件後,沒有即時反省,反而將責任推到傑出員工歐陽先生身上,並於2004年8月11日,藉詞歐陽先生在中毒事件中「犯下嚴重過錯」,即時解僱他,以及不對他作出任何補償(按入詳見附件:沙田麗豪酒店無理解僱傑出員工事件簿)。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權委」)非常關注事件,認為酒店的處理手法十分不合理。
權委要求麗豪酒店:
1. 糾正不合理的解僱手法,並根據《僱傭條例》向歐陽先生作出合理的補償;
2. 正視及切實地解決顧客食物中毒的責任所在,立即取消發放給歐陽先生帶有「曾犯下嚴重過錯」字眼的信件,以及發出有效的工作證明,使他能夠繼續投身到酒店業;
3. 解決現時人手不足的問題,減輕在職員工的工作壓力;
4. 不應為盲目追求利潤,而作出損害員工權益的行為。
另一方面,權委亦希望所有酒店業的僱主/管理人士:
1. 重視和認同員工的工作成果,並和他們建立起良好的工作關係,增加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
2. 充份認識到企業的社會責任,善待所有員工,使他們能夠安心地工作。
此外,權委亦呼籲香港所有僱員在遇到不合理的待遇時,不應啞忍,而要團結起來和尋求工會的協助,努力維護自身的權益。
工聯會屬會酒店及餐飲從業員協會,亦對解僱事件表示強烈不滿(請按入見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