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委提出改善勞資審裁處運作建議
(2004年11月9日)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權委)今日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與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就「勞資審裁處檢討工作小組報告書」作出重點回應,令勞資審裁處能重回昔日設立時訂下的「快、廉、簡」原則,建議如下:
1. 對擴大勞資審裁處司法管轄權至處理未經算定損害賠償的申索有所保留
「未經算定損害賠償的申索」涉及複雜法律觀點,權委擔心僱主會濫用「反申索」權力,延長僱員追討法定補償的時間,且對無能力取得專業法律意見的僱員不利。事實上,由勞資審裁處處理這類申索,並不符合「快、廉、簡」原則。
2. 反對將首次聆訊日期由不遲於30天延至不遲於45天
權委支持報告書內大部分改善審裁處程序的建議;但延長首次聆訊期限,將會拖長僱員申索時間。值得留意的是僱員離職後會面對沉重的經濟及精神壓力,拖長等待聆訊時間將加重其困擾,甚至可能擾亂其搵工計畫或承擔來自新僱主的壓力。
3. 建議為申索案件訂下「審結期限」
現行法例沒有為申索案件訂下審結期限,2003年審裁處處理案件平均需時164天,對僱員造成巨大的精神壓力。權委建議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及新西蘭《僱傭關係法令》,為勞資審裁處設定案件審結期限,以符合「快、廉、簡」原則。
4. 全面檢討本港整體處理勞資糾紛(89e2)議機制
權委估計未來勞資糾紛不只局限於《僱傭條例》的爭議,爭議項目亦更多元化,為達到「快、廉、簡」的原則,各機構(包括勞工處、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審裁處和公司註冊處等)有需要更密切及急切的配合。權委促請港府儘快研究並建立一套適合香港政治架構及時代需要的處理勞資糾紛機制。
5. 不贊同將現有勞資審裁處搬至舊九龍裁判法院大樓。
6. 贊同賦予審裁處權力將強積金供款作為裁斷一部分。
權委一直關注勞資糾紛處理機制及提出改善建議,去年5月曾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與人力事務委員會,就檢討勞資審裁處運作提出意見。今年6月底公佈的「勞資審裁處檢討工作小組報告書」亦接納權委提出的部分意見。權委今年9月召開記者會,並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提出初步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