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國家改革開放40周年。跟40年前相比,今天國家的發展已不可同日而語,我們都熱切期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國家的新經濟增長點,國家的發展再創輝煌。灣區建設這種以海港為基礎的區域聯動發展,在產業、人才、科技、資源匯聚一身的同時,也使灣區面臨獨特的環境問題。在完善大灣區環境治理的架構方面,建議根據大灣區總體規劃建立中央層面、區域層面及城市/特區層面的多層次環境治理聯防聯控機制,制訂政策及雙方或多方合作協定。
灣區內多個海港加劇近岸區域污染,產業和人文活動的匯聚使污染物排放更為集中。在粵港澳簽訂的《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中,便明確以共建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為目標之一,說明經濟發展要與環境保護並重。我在今年8月下旬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會會議上,以「建設綠色灣區」為題,提出完善灣區生態建設和設立環境保護合作機制的建議。
大灣區環保欠缺總體規劃
國家多年來一直關顧香港與鄰近地區的合作和發展,如2008年國家發改委頒佈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推進珠三角地區改革。粵港澳三地政府也簽訂了多份合作框架協議,2012年更共同編制《共建優質生活圈專項規劃》,以及建立以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為核心的合作機制等。大灣區城市在多個環保項目上亦合作無間,例如:深圳河治理工程、珠江口治理工程、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建立「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等,均為日後大灣區的生態環保共同治理奠定了合作基礎。
然而,以大灣區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卻缺乏了統領全區域的總體規劃和協調機制,現時以行政區域為單元的環境管理體制,不但不足以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更割裂了生態空間的整體性。值得留意的是,高新產業的發展雖然讓珠三角地區的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但區內的PM2.5濃度與世界其他三大灣區比較仍有不少差距;廣東省多條河流受重度污染,因國家尚未完善水權分配制度及生態補償制度,珠江近岸海域、河口及沿岸城市等下游地區首當其衝。隨着灣區經濟發展,區內生態環境壓力將與日俱增,其協調難度亦大增,實在需要制訂相應政策來應對區內合作的挑戰。
需建多層次環境治理機制
在完善大灣區環境治理的架構方面,建議根據大灣區總體規劃建立中央層面、區域層面及城市/特區層面的多層次環境治理聯防聯控機制,制訂政策及雙方或多方合作協定。灣區內各地政府的重點工作建議包括:發展綠色水運,加強近岸的空氣、水污染的治理和水環境的保護;處理跨界水污染,研究建立流域分水政策制度和流域生態責任及補償機制,讓上、下游城市可通過共建共享方式合力提升水環境質量;推動綠色出行,發展低碳城市公交系統,鼓勵單車及步行等低碳出行模式,並加快新能源或節能環保汽車的應用等。
對於「灣區人」而言,應視污染防治為我們生活的一部分,所有人都有權利及義務作出貢獻。各地政府可主動發佈污染物監測資訊和執法報告,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媒體建立公眾參與渠道,提高全民環保意識;構建公眾參與及監督制度,加強公眾對政府聯防聯控工作的參與。
建設綠色灣區是建設世界級灣區的必由之路,需要區內各政府協同發展,共同治理污染問題,促進整個大灣區的生態環境建設,並鼓勵灣區居民積極參與,共建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合力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貢獻!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工會聯合會榮譽會長林淑儀
刊於2018年9月10日《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