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刊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正式將「香港民族黨」列為非法社團,並即時禁止其運作。這是自回歸以來特區政府首次引用《社團條例》取締非法組織。
「香港民族黨」自2016年成立,兩年多以來不斷搞小動作,公然挑戰《基本法》權威、挑戰「一國兩制」,挑戰國家安全紅線。按李家超的說法, 「香港民族黨」設有四年計劃,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踐其「港獨」綱領:例如申請註冊成立公司,將綱領寫進公司組織章程、其召集人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教唆年輕人參與「中學政治啟蒙計劃」等,處心積慮宣揚「港獨」,肆無忌憚危害國家安全,他們更公然與外國勢力狼狽為奸,呼籲抵制國家和香港,圖以卑劣的手段拖垮香港的經濟,這些外國勢力亦裏應外合,將「港獨」與言論自由掛鈎,企圖混淆視聽,蒙混過關。香港市民實要認清他們惡毒的本質。「香港民族黨」劣行斑斑,特區政府在充足理據及法律基礎上將其取締,做法合情合理合法,亦符合國家與香港的整體利益。
任何宣揚「港獨」主張、從事分裂國家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無論其規模的大小、成員的多寡,其活動都對社會有破壞性,而且影響深遠,我們必須採取「零容忍」、「零空間」的態度,在其萌芽階段就應斬草除根。在2016年初「香港民族黨」宣布成立後不久,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強調, 「港獨」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更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容不得半點含糊,指出不能因為「港獨」的主觀意圖不可能得逞,或說不可能成事就姑息,強調在「港獨」這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一定要「三講」:講是非、講原則、講底線,絕不可「養癰為患」。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王志民指出「港獨」是「嚴重違法,絕不可能」。特區政府取締「香港民族黨」,是經過兩年多時間的觀察和依據大量實證而作出的決定,有充分理據及事實支持,保安局亦按照程序給予「香港民族黨」足夠的申述時間,謹慎行事,彰顯程序公義,得到社會廣泛支持。
然而,值得我們思考的是, 「港獨」是關係到國家安全的大是大非問題,牽涉到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亦危害到年輕人對國家及「一國兩制」的觀念,是否需要盡快去填補現行法例的真空,把「港獨」問題徹底根治?特區政府適時檢討現行法規是責無旁貸,因為這是維護好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同時需要把握時機,以免為時已晚。
我們看到「香港民族黨」被取締之際, 「香港民族陣綫」隨即宣布「青年新政」梁頌恆加入並擔任發言人,社交網站專頁「香港共產黨」提出要「積極嘗試建立武裝,不排除武力起義」,鼓吹「港獨」的人及團體存心挑釁的目的昭然若揭,難道我們又要再給予他們兩年生存時間及發展空間才能把其取締嗎?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法治是特區政府及廣大市民應有之舉。
《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實在有迫切需要,特首林鄭月娥在任期內應為立法做好準備。對於「港獨」這個問題,特區政府絕對不能容忍,也不應留有任何空間予其蔓延,才能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保持香港社會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工會聯合會榮譽會長林淑儀
刊於2018年9月27日《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