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及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香港環保物流及清潔從業員協會的調查發現,政府標準合約的內容潛藏不少損害基層工友權益的「魔鬼細節」,包括調職、遣散及惡劣天氣下工作安排等問題。在過往多宗涉及政府外判服務的勞資糾紛中反映,被剝削的對象主要是保安員及清潔工。工會及權委將約見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要求政府全面檢討標準僱員合約,防止工友再被剝削。
權委主任周聯僑、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副主席禤慧嫻、香港環保物流及清潔從業員協會理事長林有貴均指出標準合約的問題,包括﹕
- 調職問題︰標準合約內的6大區劃分地域範圍過大,而且僱主可短暫及有限度的調動員工的工作地點,形成僱主迫使員工自行離職的一種手段。工會曾接獲投訴,有公司在外判合約將滿時,則要求留任的工友調任到其他地方,如由荃灣調至元朗,相距甚遠。增加車程之餘,工友發現新調任的地方只剩短暫合約,即工友又重新面對被調職或去留問題,逼使工友自行辭職,僱主則可省卻補償遣散費。
- 遣散問題︰現時很多外判標書的年期為2年,其後需續約。工會亦發現有公司於合約期滿時,會將留任的工友不斷調職或要求他們自行辭職,甚至以新接手公司優先聘用舊員工為由利誘員工辭職。但是新公司往往沒有足夠的職位全數聘回舊員工,員工生計未獲保障。權委指出,標準合約有未訂明遣散費條款,有公司更表明不會支付遣散費,員工被迫辭工而失去遣散費與強積金對沖的差額。
- 惡劣天氣上班問題︰標準合約中,僱主可選擇給予僱員於颱風或暴雨當值津貼的金額,而僱主往往拒絕發放,此舉相等於合法地剋扣工資。有工友投訴因颱風或暴雨期間公共交通暫停服務而需乘坐的士上班,但僱主拒絕支付交通費用,造成剝削。
工會及權委均促請政府需修改標準合約條文,建議包括︰
- 把工作範圍由現時6區改為區議會所劃分的18區,以減低工友因調職而承受舟居勞頓及昂貴交通費之苦,亦杜絕僱主迫使工友自行離職的行業陋習;
- 合約中應列明僱主的服務合約完結後,若未能安排工友於同一區內工作(以18區劃分為準),則當作遣散論,並需要向工友發放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取消僱主自行填報員工可獲發颱風或暴雨當值津貼,避免工友「返工倒貼」的情況;
- 加入「大判墊支2個月欠薪的責任條款 (即僱傭條例43C、43D)」於標準合約內。因現時管理公司承判整個屋苑的管理服務(大判)後會再外判保安、清潔等服務,當出現員工遭欠薪後追討無門時,責任條款可保障工友及保證外判質素。政府亦應設立非自願性分判商註冊制度,以杜絕分判商用不同手段剝削工友;
- 要求新舊公司交接時提供合理時間,以及和將資訊通知每一個工友,以考慮去向或簽署新合約意向書,防止工友因在倉卒決定下令權益受損。
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 電話︰2832 9181
香港環保.物流及清潔從業員協會 電話︰2832 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