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3月7日)決定,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明日(3月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全面落實《基本法》第2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確保可早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已致函立法會主席,闡述《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屬整個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政府和立法會均有責任和必須盡一切努力,盡早完成立法。為達致「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的目標,建議立法會從速展開審議《條例草案》,考慮包括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進行首讀及二讀,及盡早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全速進行審議和完成立法程序。
特區政府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23條立法既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有確實的必要性和急切性。政府已於今年1月30日至2月28日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行了公眾諮詢,期間收到98.6%的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保安局與律政司連日來馬不停蹄全速工作,完成草擬《條例草案》。
政府續指,香港特區曾經歷國家安全受嚴重威脅,尤其是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黑暴」,帶來難以忍受的慘痛經歷。現今地緣政治更複雜多變,國家安全風險無日無之,手法層出不窮,威脅可突如其來,特區政府必須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便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