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會聯合會為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七周年,於7月1日假座尖沙咀街坊褔利會會堂舉行基本法研討會(下稱研討會)。研討會由會長鄭耀棠主持,並邀得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先生、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女士和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研究部部長曹二寶先生擔任主講嘉賓。
梁振英的講題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他指出,《基本法》已有具體的條文規定香港政治體制,而香港政治體制有三個要點: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關係、行政長官的角色和產生辦法。政治體制設計時已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梁振英表示,香港政治體制有四個特點:
一、香港回歸祖國後,已成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來自中央授權,香港並無剩餘的權力;
三、根據《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四、「高度自治」,非完全自治,非籠統規定,在《基本法》條文中已有具體規定。
梁振英指出,《基本法》第45、15條賦予中央有關政治體制的權力,並有條文列明政府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關係,對香港政治、經濟、文化等都有具體的條文,希望大家切實了解,推動香港政治體制在《基本法》的框架內循序漸進地、穩步地發展。
譚惠珠在講話中提及,香港回歸七年,雖然曾經兩次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的條文作出解釋,但對普通法在香港的運作和應用,並無產生障礙。普通法仍是活力十足地在我們的生活中發揮保障法治、人權、自由,分清權利與責任的作用。
譚惠珠並以法庭的判例來顯示出,《基本法》的條文與香港人權法案的條文相輔相成,保障了香港人的各種權利,包括有公正的審判,言論自由,參政自由,家庭享有受保護的權利,被徵用的財產有合法的補償等。這都顯示出《基本法》對香港人的人身、財產、參政、發表意見的自由均有全面的保障。
曹二寶在發言中指出,中央為香港所做的一切包括人大釋法和決定,以及涉港經濟、文化等政策和措施,都是為了香港好。正如曾慶紅副主席所說:我們打心眼裏頭祝福香港這顆東方之珠更加光芒四射,更加燦爛。他結合香港回歸以來中央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情況,談了三點的體會:
一、中央處理香港問題,都是解決香港急需解決而自己又難以解決的問題,對香港有百利而無一害。
二、中央處理香港問題,與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一樣,都是實現「一國兩制」所必需的,不但絲毫無損反而有利於「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三、中央處理香港問題,一向主張加強溝通,求同存異,廣泛聽取香港各界別、各階層、各方面的意見,包括不同意見和反對意見,從而作出符合香港實際的決策。
主講嘉賓發言後並接受與會者的提問,會長鄭耀棠結束研討會時表示,《基本法》是落實「一國兩制」的法律保證,對許多問題,《基本法》都有條文規定,所以我們一定要學習《基本法》,熟悉《基本法》。
出席研討會的有本會理事長黃國健,副理事長譚耀宗、林淑儀、梁富華、蔡鎮華、李永生、陳志光和蔡金華,嘉賓有遠道而來的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彭為錦,立法會議員吳亮星,職工會和團體的代表,屬下工會和機構的代表,超過七百人,氣氛熱烈。